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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更好落实审计整改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工作,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审计整改质效,近日,江苏省审计厅研究出台《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审计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办法明确,严格根据审计定性处理依据,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情况、影响因素、整改难度等情况,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同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本着务实、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和思路,分别列举每种类型的常见问题情形。为确保审计整改分类科学合理,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办法强调审计机关提出分类整改要求应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到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为推动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率,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办法强调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和持续整改类问题,要在范围和数量上从严把握。

  

  办法明确,根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整改结果清单、其他整改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将整改结果认定划为完成整改、按要求整改中、未按要求整改三类,并分别对三类认定结果的划分标准和适用情形进行具体阐述。着眼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办法用较大篇幅对各种完成整改情形作出了详细、具体的界定和表述,目的是要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以辩证思维和换位思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防止生搬硬套,在保证整改质量的同时有效提高整改效率。

  

  办法要求,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会商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措施,关注审计查出问题移送处理结果,不断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强化审计整改履职情况考核。

  

  在研究制定该办法的同时,江苏省审计厅还修订了审计整改督查管理办法,主要是结合近年来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清单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实践,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对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流程进行重塑,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质量管控,推动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做实做细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7/26/art_995_1130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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