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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出台《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使用数据分析室,提高审计数据利用水平,近日,临沂市郯城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办法》,对数据分析室的管理、数据管理员的职责、进出数据分析室的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数据分析室是指本局用于审计人员报送、入库、恢复、查询、分析、输出审计数据,配备数据输入输出、分析终端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固定场所。电子数据审计股作为数据分析室具体管理科室,负责数据分析室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数据分析室使用过程中遇到的计算机技术问题;承担数据分析室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办法》明确,数据分析室配备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分析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数据分析网络的维护、终端机的使用管理、各项台账登记、审批单、数据输出等工作及资料的保管。数据管理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数据分析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难以满足需要的,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电子数据审计股备案,可追加外部数据分析人员或者适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换数据分析人员。

  《办法》明确,数据分析室实行数据分析人员登记上岗制度,业务科室(审计组)申请使用前,填报《数据分析室数据分析人员信息审批表》,经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业务科室(审计组)分管领导和电子数据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数据分析人员方可进入数据分析室。数据分析人员在首次进入数据分析室工作前,应提供已签署的保密协议,数据分析员的申请使用期限原则上与审计项目期限一致。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7/29/art_89372_1038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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