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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后监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 吉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创业担保贷款是为扶持就业、带动创业,为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或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企业提供的一项政策支持,日前,笔者在就业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创业担保贷款在发放给申请人之后,缺乏监管措施,对于贷款是否用于申请的项目、是否按照约定使用的监管处于空白。查看创业担保贷款使用情况,常常存在被挪用甚至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问题,导致就业补助资金损失,无法有效发挥带动、支持创业的作用,相关部门应重视并加以解决。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地方人社、财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把工作重心放在贷款的审批及发放上,忽略了贷后的监管使用。二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多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财务账簿不健全甚至没有,贷款使用过程的财务票据不全甚至未留存。三是缺少贷后监管制度,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后管理使用、监管责任人、监管流程及监管措施没有形成制度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地方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重视,在严把贷款审批发放关卡的同时,高度关注贷后使用情况,将监管贯穿于贷款全过程。二是严格要求贷款使用人健全财务账簿,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管理,留存贷款使用全过程的原始票据,对不能按规定核算管理的应及时收回贷款或采取惩戒措施。三是建立贷后监管制度,明确贷后监管的责任人、监管流程及监管措施,定期按照规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带动创业的积极作用。

  (吉林市审计局 孟庆春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zc/ywjl/202407/t20240730_894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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