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研究型审计,提升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更好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完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机制,中卫市审计局首次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报告核查工作。
此次核查,主要关注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遵守必需的工作程序情况,以及出具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是提前谋划项目。依照《自治区审计厅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将核查工作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经济责任及专项审计同步开展,统筹推进。
二是明确核查范围。要求审计组依托审计项目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主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以及出具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无弄虚作假,影响公共利益、经济安全或存在重大错漏等问题。
三是规范核查程序。要求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及核查措施等,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延伸核查的,应当提前3日向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抄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实施核查后,应当出具核查报告。
四是强调结果运用。要求审计组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同时,对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提升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中卫市审计局 宋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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