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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审计局建立“纪巡审”贯通协同新机制 形成凝聚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吉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要求,推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中共东丰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出台《东丰县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在联动监督、会商研判、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培训、人员支持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

  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明确了日常沟通联络人,畅通了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年底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开展监督的领域和单位,实现监督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发力。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研判,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相关审计资料、向县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审计资料、需要配合推动整改的事项等,并由专门科室具体负责。

  加强工作联通。建立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长期配合的审计工作专班,根据联动监督工作需要开展机动审计,切实发挥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独特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前,听取审计机关意见建议,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征询需要审计重点关注和查证的单位或事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督查或回访工作时,对重点单位商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在开展日常监督过程中,沟通协商调配使用各方人员,统筹“三类监督”力量。每年在组织业务培训中,视情安排业务骨干相互授课,提升业务人员综合能力素质。

  加强成果融通。县审计局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进一步深化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在严肃问责当事人的同时,对单位“一把手”及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供稿:孙福东 倪麒棋(东丰县审计局)

  编审:刘 罡 王 晓

  复审:张月明

  终审:杨春雨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xkx/202408/t20240815_8946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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