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2〕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标国家和省编制工作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的要求,在上一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每一级清单要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分别于2022年9月、11月前完成编制和公布。
二、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须于2022年11月底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依法加强清单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省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依法依规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
1: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2: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zwgk/zcwj/202207/t20220729_75856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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