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核复核审理、业务审定会、审计整改等多项制度形成1+N的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1+N”制度中的“1”,是全流程、全周期的系统化、集成化的制度规范,为深化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9章81条,按照“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的框架阐述各环节责任主体职责,明确应当达到的审计质量标准,细化重点控制措施。计划管理环节审计质量控制,明确综合督查处作为计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提出对应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控制职责及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科学谋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发挥项目计划“龙头”和引领作用。组织实施环节审计质量控制,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划分为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单位、审计组和业务部门的审计质量控制并分章表述。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单位履行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复核把关和成果提炼等职责,做到既“做主”又“担责”。审计组要落实审计组组长负责制,聚焦重大事项,把问题查准、查深、查透,夯实问题核查、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核和审计报告起草等基础质量,把好审计质量第一关。业务部门履行复核职责,对代拟的审计报告和上报的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基础质量负责,业务部门复核应当做到全面复核、重点把关。审理审定环节审计质量控制,明确法规审理处在审计组审核和业务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职责,重点关注普遍性、共性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业务部门起草的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进行审核。督促审计整改环节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各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整改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健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强化重大问题线索移送、查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实行逐件全流程信息管理,移送一件登记一件,反馈一件更新一件。审计质量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坚持正向肯定激励与负面警示约束并重,增强制度执行刚性;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后评估与审理情况通报,对因审计质量问题未能查实的审计成果,相应扣减审计质量得分;坚持“分层分级、权责对等、责罚相适”的原则强化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法规处 陈晖)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408/t20240816_46268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