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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做好贵州省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公布贵州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行政许可事项分散于各部门,由于缺乏一张权威、全面、准确的清单,实践中对行政许可实施严格管理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有不同的名称、条件、办理程序等这些问题既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较大困扰,也不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做好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等工作,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举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报国办职能转变办备案;今年底前,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认贵州省实施的国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52家省有关单位,共计667项。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5项。

  三、重点说明内容

  第一,关于《贵州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贵州清单》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本行政区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二是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各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梳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贵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67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共15项。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682项。

  第二,关于《贵州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贵州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相较于以往贵州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要求,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此,《贵州清单》覆盖部门增加了13个中央在黔单位。

  第三,关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有的部门反馈,《国家清单》实施层级与我省实际实施的层级不一致。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在国家清单中实施层级为“省级”,我省已下放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人社、住建、农业、文旅等部门也存在类似情况。按国家要求需要重新调整实施层级,各部门对此无异议。

  第四,关于贵州未认领事项。《国家清单》共列99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认领其中的667项,未认领329项。未认领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由国家层级实施的事项。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审批”等事项为国家层级实施,未授权地方初审、受理,此类事项共计301项。二是因为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不需要实施的事项。如“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海域使用审核”“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等事项,我省没有相应环境,不需要实施,此类事项共计25项。三是近期取消的事项。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3个事项已取消。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zwgk/zcjd/202208/t20220809_7602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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