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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出台审计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重庆市审计局     作者:佚名    

  近日,涪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措施》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并明确审计整改任务牵头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措施》指出,加强审计整改统筹协调及上下联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跨地区跨部门问题、共性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等重要问题,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等责任单位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合力打通堵点难点,确保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

  《措施》规定,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被审计单位要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促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审计机关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切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区发改委、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强化联动助改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执行和移送处理的整改事项,应当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措施》强调,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销号、审计整改公告、整改督办、整改监督协作、整改结果运用等七方面机制。审计机关建立整改台账,及时认定、销号,实行动态化、闭环式管理,依规依法推进审计整改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强化督查督办,列为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审计办督办事项。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以及出资人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涪陵区审计局会丁萍)


原文链接:https://sjj.cq.gov.cn/sjzc/sjzg/202408/t20240802_13458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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