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全员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将不同审计结果文书及其具体板块内容的质控标准具体化,明确揭示问题重要性水平评估、基本格式规范等共性标准,以及针对审计评价、问题事实表述、定性定责、依据引用、整改意见、审计建议等个性标准;梳理248条审计质量负面清单问题,涵盖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等14个关键环节,帮助审计人员了解和识别审计质量问题所在,提醒审计人员关键节点的时间控制和审计风险,发挥“负面清单”的正面导向作用。
安徽省审计厅召开审计业务全员全流程质量控制会。要求辩证、客观、历史和动态地看待质量检查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工作薄弱、管理缺失及制度缺位的环节,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做到工作推进与制度建设并进;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于统筹兼顾、系统施策,善于由表及里、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全员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压紧压实各环节分级控制责任;严格落实审计组组长负责制,把问题查深查细查透,增强审计的精准度和穿透力;发挥好审理委员会作用,压实复核审理责任,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加大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的分类研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的综合研判、审理审核和跟踪办理,确保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立得住、查得实,并分析审计整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成因,督促多方协同推进问题整改。
湖北省审计厅提前谋划、精心做好审理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审计项目集中审理任务清单,细化从审计进点到现场实施、征求意见、复核审理、出具报告等各个时间节点,综合考量审计项目性质特点、体量大小、工作要求等因素,科学调配审理资源,倒排工期、对表推进;要求审理人员提前熟悉审计方案、实时掌握现场审计情况、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将被动审理优化为前置服务、全程保障。坚持发挥集体智慧,召开由分管法规审理工作的厅领导、全体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成员共同参与的审理会,围绕审计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定责、审计处理意见建议、移送问题线索等逐项逐条把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理人员与审计组分歧、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等,交流研讨,提出方案,达成共识,确保审理意见全面、准确、客观。召开审计业务专题会议,对审计报告、移送问题线索等进行最后审定,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短板、深化成果运用。
甘肃省审计厅研究出台《甘肃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对研究型审计路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通过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审计技术方法库、审计问题案例库、行业领域法规库等载体加强审计业务研究;明确各责任主体履行审计质量分级控制责任,按照“分层分级、责任到人,责罚相适”原则规定过错责任追究情形及处理形式,强化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督促审计人员增强法治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推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开展审计项目跟踪审理,促进问题查准查实查透。紧盯现场实施阶段,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拟下达审计决定的重要审计事项,通过审理意见建议,及时为审计组提供质量控制支持。紧盯审计报告起草环节,积极参加审计事项讨论会议,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审计事项查证情况。紧盯审计成果归集时点,充分研判审计程序、证据获取、定性定责、处理处罚、审计整改等事项,及时为审计一线提供支持保障和问题对策。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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