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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湖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郴州市审计局与郴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工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实现“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协同联动内容,一是计划共商,一体谋划工作。双方在制定年度财会监督、绩效评价、财政评审和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征求对方意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二是监督共推,强化监督合力。市财政局在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和财政评审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超出财政监督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给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属于财政部门监督范畴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属于财政部门处理处罚权限内的事项,应及时移送市财政局。双方协同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业务的指导,推动预算单位压实内部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主体责任,提高预算单位管理水平。三是信息共享,加强双向互动。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市审计局提供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市财政局提供财政数据,专项检查、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资料。双方可以共享共用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评审资料和审计资料。四是成果共用,释放叠加效应。市审计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应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审计反映的问题、审计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政策和计划、完善制度措施、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五是整改共促,提升监督效能。市审计局应及时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双方协同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整改。根据需要,市审计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整改。
    为保障协同联动工作开展,《意见》明确,双方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年度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要事项。(欧阳鹏)



原文链接:http://sjt.hunan.gov.cn/sjt/xxgk_71228/gzdt/szdt/202407/t20240731_33417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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