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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容错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安徽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审计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持续加大对科技政策和科技资金的审计力度,助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健全尽职免责容错机制,更好发挥审计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经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本投资生命周期,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规定了4个具体环节的9项适用情形以及其他2项适用情形,同时细化规范了审计容错认定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立足国有资本投资和科技创新客观规律,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相济,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全面历史辩证地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做到揭示问题风险隐患与激发国有资本投资活力并举、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服务科创企业发展并重,推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及实施意见试行情况,动态完善容错机制适用情形和程序,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原文链接:https://sjt.ah.gov.cn/xwzx/sjdt/jgdt/40706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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