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出台《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根据审计整改工作的阶段性、紧迫性任务需要,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省审计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涉及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的,由省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听取审计署审计查出涉及吉林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整改推进工作;听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审计整改事项推进情况;研究部署省审计厅审计查出重要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等。对参会各部门(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省审计厅主要负责梳理分析审计查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掌控调度和汇总整改进度,对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整改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督促推动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参会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对照审计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日常督促,开展专项整改,加快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及时改,以及抓好会议议定事项具体落实等。
供稿:省厅政研室
编审:刘 罡
复审:张月明
终审:杨春雨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jyw/202409/t20240930_898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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