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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丨天津市:印发《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天津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贯彻到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组织方式,探索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统筹协调、与全市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工作成果互通、与审计监督智慧治理平台数据共享。市区两级经责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各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将上年度本系统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送同级经责联席办备案;市区两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在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将其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年度报备情况等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转自:审计署网站)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nbsj/202407/t20240730_85177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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