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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对云南省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上旬起对云南省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时间范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重大事项追溯至相关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结束时止。

  审计内容:(一)聚焦资源安全,关注勘查、储量等方面管理情况,确保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聚焦供应安全,关注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情况,确保稀有金属矿产资源保供能力。(三)聚焦生态安全,关注稀有金属矿产资源领域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情况,推动稀有金属矿产资源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郭三杰(执法证号:25000026115)

  审计组成员:赵小虎(执法证号:25000026139)、宋宇(执法证号:25000026407)、张必贵(执法证号:25000026108)、张丽(执法证号:25000026405)、朱帆(执法证号:25000026387)、谌罗超(执法证号: 25000026205)、李秋颖(执法证号:25000026170)等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郭三杰 13908879229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0871-63631962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0871-63619807

  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html/2024/shenjijieguogongshi-zwgk_0821/201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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