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兴平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办与兴平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巡察、审计工作的协调机制、协作配合和成果运用、情况通报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
《意见》要求,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建立“巡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会商,结合实际采取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的模式开展监督,实现资源共享、结果共用,建立巡审结果通报机制,互相通报发现问题情况,积极探索“巡审联动”的新方式新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巡审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
《意见》强调,强化巡察和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将审计成果及时纳入巡察综合材料,在巡察过程中,把审计反映问题是否整改作为巡察重点内容之一,以巡察监督推动审计整改。市审计局对巡察建议优先办理,在对部门开展审计时,结合巡察情况,锁定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作为确定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监督重点的重要依据,以审计的再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意见》规定,健全定期反馈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巡察工作和审计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寻求防范和治理对策。严明纪律规矩,加强对巡察、审计材料的管理、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相互提供的工作资料均按原有密级进行管理,并在巡察或审计结束后密封存档。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既可以有效对接,又可以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拓展巡察成果,实现1+1>2的监督效果。巡审联动机制的建立必将更加有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xsj/202208/t20220815_2245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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