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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丛谈丨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在“室组地”联合办案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室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会同派驻机构和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资源力量的协调整合,做到准确守位、并肩作战、契合互补,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发挥“室”的牵头揽总作用。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政治站位高、掌握信息全面和办案经验丰富等工作优势,主动承担起联合办案“指挥部”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分析、跟进指导。“室”要加强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合理搭配人员,设置内审组、外调组、数据分析组,逐一明确“组”与“地”的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措施使用、异地协作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高效推进。要注重在案件查办关键环节、重点阶段加强指导,为联合办案提供政策、制度、力量支持,及时解决遇到的难题。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使用等协作配合机制,在管辖协商、措施使用、司法衔接等方面主动跟进、打好配合,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畅通、衔接及时。

  发挥“组”的协同配合作用。在“室”统筹指挥下,整合“组地”资源,充分发挥“组”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优势,协调解决案件中涉及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以“组”带“地”同向发力、相互补位。在案件办理初始阶段,“组”要积极与地方纪委监委会商研讨,确定办案方向;在案件取得一定进展后,地方纪委监委要将案件查办情况与派驻机构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印证比对,共同议定调查方向、谈话重点等内容。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审查调查组要及时召开沟通会,集中讨论、研讨对策,并对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后续处置等工作提前进行谋划。在调查取证方面,“组”要对案件重点环节事实认定、证据链条逐一分析,围绕审判证据标准、相关程序规范等内容,对“地”加强辅导、提供支持,推动案件高效查办。

  发挥“地”的属地职能优势。地方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掌握地方政治生态、实践经验丰富、方便调动地方资源的优势,当好“桥梁”和“纽带”,将异地联动办案的基础打牢。“地”要主动会商研判、做好多部门对接,及时协调所在地公安、交通、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高效调取涉案资料,为调查取证精准提供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地”要注重发挥人员力量、措施使用、实战经验等方面优势,按照“室组”确定的目标方向选准突破口,一体推进内审外查工作,配合“室”“组”集中突破疑点难点,做到定位精准、统分有别、优势互补。

  融合开展业务培训与队伍管理。“室组地”联合专案组成立之初,要根据办案人员工作经历和个人特点等合理分配岗位,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对办案业务、流程、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全面学习。要注重加强办案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程序意识,“室”的同志要在工作作风上做好表率,遇到困难冲锋在前,不上交矛盾,不往下推诿责任,带动“组地”人员主动提升意志力、战斗力,展现责任担当。联合专案组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得失,针对发现的问题答疑解惑、校正偏差,注重将审查调查和强化政治监督结合起来,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从案件呈现出违纪违法特点、行业不良风气入手,推动相关部门抓好问题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推动更多监督成果转化成治理效能。(蒋凌)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dflz/202408/t20240829_4639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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