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炽热的夏天,S市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伤保险专项审计调查。
一天,初次担任大型审计项目主审的小刘向审计组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我发现许多工伤人员均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而,只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此款项,这其中存在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组长认为,小刘的想法有道理,通常而言,只要未落下严重残疾以致影响工作,企业断不会轻易辞退员工。于是要求小刘带着小王去这些企业实地调查一番。
带着疑问小刘和小王来到了 A 企业。陈某是 A 企业的车间主任,亦是技术骨干,在一次工作中遭遇不幸,受了工伤。他于 2022 年 3 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了与 A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成功领取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56 万元。然而,小刘在现场调查时发现,陈某竟然仍在 A 企业正常工作并领取工资,当即对陈某进行了询问。
小刘问道:“你为何在提交离职协议之后仍在此工作?你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否为了骗取医疗补助金而伪造?”陈某当即辩解道:“我是离职之后 A 企业又返聘了我!”小王说:“你离职当月依然在领取工资,从来没有中断的情况,何来离职后的返聘。”
在确凿的事实面前,陈某只得承认一切。陈某坦言:“在医院治疗期间,我听闻有个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数额颇为可观,仅需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即可,我便寻思着找到持有企业印章的王某,编造一份虚假协议以领取这笔钱。”
审计人员随即将找到王某,王某说道:“陈某的确找过我,声称只要编造一份虚假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便能骗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他打听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此类审核并不是很严格,定然不会有问题。”
根据王某的陈述,小刘想到说:“既然王某提到审核部门审核不够严格,我们有必要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于是,审计人员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找到了在他们资料上签字的审核员小李,并向他告知了陈某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况。小李满怀懊悔地表示:“我当时看到这份协议,心中虽有一丝疑虑,但想到要是前往企业现场审查真假,又晒又累,便心生惰意,未作深究,让陈某的申请得以顺利通过。”
审计组运用相同的方法,又发现了两起通过同样手段,骗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案件。这三家单位的违规行为累计骗取资金高达 10.93 万元。
小刘在向组长汇报时提出:“我觉得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我希望从其他角度对经办工作再次进行核查一番。”组长回应:“你放心大胆去查,只要有侵吞国家资金的蛀虫,我们定要将其揪出!”
于是,小刘针对工伤保险的申领工作全流程,展开了一次严格的数据分析,果然又发现了新问题。
在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由于N县尚未上线工伤保险参保系统,所以采用通过邮箱接收企业发送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的方式参保,以接收邮件的时间来确认企业相关人员的参保日期。
N县的某公司的一名职工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生工伤。而小刘通过邮箱发现,该公司在 28 日才向工伤保险中心首次提供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对该职工进行参保预登记。
小刘随即对负责审核的经办人员小张进行询问,小张解释道:“企业提交参保名册的时间毫无规律,我觉得过于麻烦,于是为图省事,便一律按照当月 1 日参保来计算。同事也曾提醒我这样做是否妥当,我认为一直如此操作,不会出问题。”
就这样,因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这名工伤人员被认定为 2019 年 2 月1日参保,实际上他是先受伤后参保,违规获取了工伤保险待遇 3.01 万元。
审计指出这些问题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采取行动。他们对涉及的 5名经办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分, 2名经办人员被给予行政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责令他们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同时,责令企业和个人退还违规获取的 13.94 万元资金。
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城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审核待遇支付,强化内部管理,构建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作者:刘帅 单位:河南省商丘市审计局)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c/alzz/202409/t20240905_4648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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