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审计局印发《宝鸡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项目。
《办法》明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又分别按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4个方面列举了三种整改类型常见问题。对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整改时限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切实进行整改,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应实事求是,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情况、影响因素等,确保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和持续整改类问题,要在范围和数量上从严把握,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办法》要求,审计整改分类以审计机关为主,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结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综合研判、从严把握,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并提出整改要求。审计整改分类要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审理内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应明确整改类型及整改要求。
《办法》明确了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对三种问题整改类型认定为已经整改完成的认定标准。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和分阶段整改类问题,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了有关整改要求,应当认定为整改已经完成;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确认,被审计单位已经落实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中全部内容的,应当认定为整改已经完成。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要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分类工作,合理把握,严格把关,重点关注整改类型、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同时要求审计机关业务科(股)室在审计报告印发之日起一周内,将审计整改类型、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内容录入审计整改管理台账及相关信息系统。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411/t20241109_3178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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