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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通知:规范优化重要审计成果起草 报送流程和批示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要审计成果起草报送和批示办理工作的通知》,对重要审计成果载体、提炼要求、审核流程和批示办理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重要审计成果运用。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提高重要审计成果质量。要服务大局“精选题”,坚持从政治大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思考,重要审计成果要聚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与审计项目立项初衷相呼应,突出反映审计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到深耕细作“深加工”,做实研究型审计,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系统归纳审计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确保揭示问题有深度。要做到建议精准“能落实”,按照“领导同志可批示,部门单位可落实”的标准,在找准问题根源的基础上,站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角度,从明确整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审计“参谋助手”作用。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优化重要审计成果起草审签流程。严格落实“主办业务处拟稿,法规审理处审理,审核修改专班集体核改,分管厅领导审核,审计办主任(厅长)签发”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分级质量负责制,业务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重要审计成果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问题事实的清晰性、问题定性的准确性、相关证据的适当充分性等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听取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通知还就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审计综合报告逐一细化了参考模板,服务一线审计人员更加高效提炼审计成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情况闭环管理。加强对批示意见的督办落实,对重要审计成果批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将领导批示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定期了解整改情况,适时向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报告批示落实情况,推动领导批示意见和审计建议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目标效能考核“指挥棒”作用,各业务处报送批示办理情况质量和及时性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效能考核。(党委审计办秘书处   王  孜)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411/t20241112_4724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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