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科研课题质量,加强课题指导,推进研究型审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出台《审计科研课题专家指导制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称审计科研课题专家指导制,是指依靠具备一定条件和经验的社科领域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和审计领域具有相应条件和经验的人员(简称专家),由自治区审计厅聘请,对审计厅确定的科研课题,从课题提纲确定、中期写作、后期修改,分阶段分层次分别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制度;旨在通过专家指导使课题组按照科研课题既定的研究目标、方向和要求,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办法》明确了专家指导科研课题应遵循的目标和要求:课题立项阶段,专家应指导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的框架、重点研究内容和研究的预期成果;中期研究阶段,专家应指导课题组人员熟悉课题研究的基本程序、掌握研究的方法,共同研究中期评审修改意见;终期研究阶段,专家应就中期评审情况,提供修改指导意见,指导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办法》明确了科研课题的指导原则:一是每一项审计科研课题应有一名专家进行指导;二是根据科研课题研究方向,结合专家专业特长,由各课题组确定具体的指导专家;三是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在立项阶段、中期评审前和中期评审后,至少三次咨询专家的指导意见。
《办法》规定了专家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课题组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办法》规定了专家指导制的工作程序,明确各课题组在确定指导专家时应从审计厅建立的专家库中了解各专家的基本情况,按照“一对一”的指导原则,建立指导档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办法》还规定,课题结束后,审计科研部门要根据专家指导课题的情况,建立专家指导档案,为推进审计科研课题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科研培训宣传中心 史海红)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208/t20220812_3670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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