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审计监督工作各项决策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扎实落实“高素质专业队伍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驻在部门以党的领导统领审计监督各项工作,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好党关于审计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聚焦“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审计监督政治责任。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坚守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定位,抓紧抓好审计监督各项责任落实。一是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落实以党的领导统领审计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督导机关处室认真落实职能职责,抓好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任务分工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抓好五条具体措施落实,推动研究型审计深入开展,发挥好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参谋助手和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沿着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的要求进行;二是参加列席驻在部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研究、重要审计项目业务审定、重要审计事项移送专题会和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协调会,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听取审计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职能处室重要审计事项情况汇报,与分管领导共同研究推动审计整改疑难问题解决,督导审计监督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两个维护”体现在审计业务工作中。
坚守人民立场,推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责任落实。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围绕“为谁审计、审计为了什么”等重大问题,坚持把监督贯穿审计监督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加强对各项审计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参加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督促驻在部门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重大投资项目效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领域和重点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对在审项目的审计现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深入审计项目实施的区本级单位,延伸至市、县、乡、村和农户,重点查看审计进点公告发布、审计方案实施、资金效益发挥、审计人员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审计项目法规审理、疫情防控管理等情况,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加强重要审计项目业务审定监督,对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重点监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要求,精准反映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审计意见,保障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监督重要审计事项移送,会前落实沟通协商机制,与驻在部门党组就有关移送事项充分沟通,达到共识,提高审计事项移送事项的精准度。
强化专项监督,促进治理能力有效提升。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监督职能,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好审计整改督促责任,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工作部署,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高效中找准定位,发挥好贯通联动作用,督促审计厅落实好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责任,提高贯通协同效能;二是监督落实自治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执行情况,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责任,以落实3月份自治区纪委召开的自治区2021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精神为契机,与驻在部门联合组织对2021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审计、14个县(区)易地搬迁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和2018年以来审计署、审计厅查出问题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深入相关责任整改单位,查进展、查原因、查责任落实,推动解决问题85个。三是以推动审计整改督促责任落实,倒逼治理能力有效提升,通过审计查出问题专项督察,相关责任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问题整改,有关部门清理收回、统筹盘活、加快使用财政资金96.66亿元,共建立健全制度254项,追责问责干部163人。监督审计整改督促责任落实,有效推动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责任落实,助推了我区经济社会事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保障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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