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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海南审计网     作者:佚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的实施意见,高位推动整改工作,加大整改推进力度。2021年,省委审计委员会每两个月、省政府每个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作风整顿建设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活动一体推进。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巡视贯通协作、组织人事运用的整改工作机制,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市县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整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力度更大,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一)提高政治站位,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市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等会议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2个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安排部署整改措施;36个市县、部门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重点问题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东方市建立每周一督查、每月一汇报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二)行业整体统筹,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订方案、成立专班、督办提醒、实地调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正本清源,举一反三,以“点”状问题整改推动“面”上问题解决,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省本级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5项规范性文件,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资料清单等“四张清单”,规范整改工作;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建议;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研究屡审屡犯问题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难点问题,促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建立月通报制度,开展6轮审计整改“回头看”。

  (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形成整改合力。不断加大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等各类监督力量相互贯通力度,丰富协同方式和内容。审计整改结果被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省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整改的权威性。19个市县建立纪审联合、巡审联动工作机制,把审计整改纳入巡察督办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去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较往年进一步提高,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各市县和部门已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抓整改落实。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截至2022年6月20日,审计查出的6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4个,正在整改23个,整改问题金额210.41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1项,追责问责56人。主要情况是: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财政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格预算约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较上年压减13.44%,涉及问题的6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压减3%以上。二是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政策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达81%,较上年提高23.1个百分点。

  2.关于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关违规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省财政厅收回超范围分配的180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二是有关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3个部门加快分配进度,涉及82.22亿元资金全部分配完毕。省财政厅修订省直机关预算和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加强部门分配资金时间节点考核,督促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缩短资金分配下达时间;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平均时限为7个工作日,较上年减少9个工作日。三是部门资金分配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严格区分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取消部门二次分配权,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四是待分配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6个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涉及的4.64亿元项目资金已整改完毕。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分配不科学问题。省国资委2021年不再安排专职外部董事薪酬与履职待遇经费。

  3.关于组织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执收部门加强信息匹配,加快非税收入入库,省本级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非税汇缴户滞留资金以及14个部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共计6.1亿元已全部入库。二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使用绩效不佳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省工信投资基金已实缴、认缴和缴纳管理费1.69亿元,剩余2.14亿元已上缴国库。三是监管不力,导致财政资金闲置问题。7个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拨付使用18.91亿元,财政收回7.14亿元。

  4.关于财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项目库系统不完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完善项目库管理,准确反映项目状态。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问题。省财政厅将所有部门项目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平台,强化跟踪、监督、审核,并明确预算编制绩效奖惩。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推动10个部门、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准备,提高编制准确性、完整性,问题涉及的3.63亿元已整改完毕。8个部门严格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集体决策程序,完善内控流程,严格支出管理,清退上缴违规加油资金1.44万元,追回多支付培训费4.29万元。26个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统筹使用、加快拨付等方式,及时盘活使用存量资金5422.24万元。24个部门、单位规范财务核算,调整账务,清理往来款项3.7亿元。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督促各级财政上缴汇缴户滞留资金,收回违规返还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截留收入65.03亿元。3个市县已制定化解、冲抵预拨经费方案,并完善内控制度,已化解、冲抵预拨经费3.31亿元,收回财政长期出借资金393万元,清理上缴资金1048.38万元,盘活资金11.01亿元。定安县2019年违规调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的事项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方面的问题。省医疗保障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村医通”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村医通”设备的调拨、处置、清查、统计等工作,建立设备管理台账,通过监控平台实现对“村医通”设备动态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追回357名借款人违规领取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174.18万元。

  2.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医保政策未落实问题。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基层核实及动员参保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手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22家公司已缴纳、退回和抵扣截留的医疗保险费233.99万元。二是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医保费用进行事前提醒、事中预警,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追回超范围支付给20家医疗机构的用药费用以及违规支付的个人医保待遇2674.4万元;追回多支付医保基金266.55万元;2个市县医保基金银行补足存款利息284.6万元;7家医保经办机构已支付297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9021.12万元。三是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6个市县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53.4万元;追回跨省重复报销医保费用23.91万元,启动司法程序追缴4.63万元。

  3.关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9个市县已抵扣养老保险费3633.71万元;24家劳务派遣公司退还或抵扣职工养老保险费1874.13万元。二是参保政策执行不精准问题。13个市县已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应补尽补;3个市县已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3664.18万元;10个市县积极稳妥处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完成补缴;8个部门、市县已清理违规参加养老保险的539人和重复参保的254人。三是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问题。17个部门、市县已追回违规支付和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104.46万元,追回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3.35万元,已补发309人抚恤金79.6万元。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海口市已收回多付补偿款、违规使用经费231.59万元;保亭县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专账管理,及时跟踪项目税款申报和缴纳工作;3个市县已发放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和棚改过渡安置费218.40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市的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3个市县1796套棚改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2个县棚改项目1228套住房已建成;6个市县建立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不按图施工、改造内容不合理、未约定保修期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三是住房使用与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5个市县建成后空置超过1年以上的2086套房已分配入住;7个市县清退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212户。

  5.关于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3个市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出,6个项目安排的6.84亿元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已全部支出。

  6.关于省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省科技厅出台《海南省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问题。3个市县加快项目进度,3.26亿元抗疫国债资金已全部支出;4个市县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分配用于惠企利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支出。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闲置问题。7个市县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出,问题涉及的6.08亿元已完成整改;2个县闲置资金支出4819.86万元、收回4189.77万元。三是违规扩大支出范围和多计支出问题。2个县按原渠道退回资金调整使用,完成整改。

  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任务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2个市县多措并举,加快自贸港建设任务清单涉及的7项任务落地,修订完善制度4项。3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出台3项制度,解决清理“红顶中介”、简化优化审批等工作不到位问题。

  3.关于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发展超常规举措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成立专班,建立完善制度办法8项,推动相关优惠政策落地落实。2个市县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完成处置或正在办理手续459.58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市县落实吸纳本省户籍适龄务工人员招工补助政策,如期完成2020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87.37%,超过教育部下达的80%目标任务。4个市县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招聘、配齐配足教职工,推动解决办学指标未达标问题。

  4.关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省税务部门已为267户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减征税收优惠67.79万元、为21户旅游企业办理疫情期间减免税收优惠13.59万元。二是违规组织收入问题。省税务部门已退抵245户纳税人多缴税款1.27亿元,退还4户纳税人6750.79万元。三是涉税关联比对工作不到位问题。429户纳税人已补缴印花税251万元;63户企业更正申报及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1853.47万元;958户纳税人补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151.92万元;296户纳税人更正申报及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153.03万元。

  5.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风险与支出风险并存问题。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开展整治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对虚假问题进行通报;省财政厅已将6.3亿元虚增上缴利润退回企业,规范财政预算收入;海口市85.3亿元预拨经费已按要求分年度化解。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4个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盘活和调整债券资金5.52亿元;6个市县调剂、收回违规使用的债券资金1.05亿元;4个市县闲置债券资金已支出、盘活9.02亿元。三是金融风险管控能力不足问题。2家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集中度管控,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逐年压降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2家机构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结清、收回违规发放贷款5.04亿元;海南银行不再新增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6.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3个市县重新签订协议,明确保底分红,保障村集体经济权益,已分红953.11万元,收回项目资金1020.59万元;2个县落实省级就业政策标准要求,培训补贴发放率达98.22%,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率达98.54%;3个市县对闲置服务站点开展专项整治,引进优质运营企业进行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电子商务闲置资金已支出307.12万元。二是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市县加大核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开展存量“非粮化”处置,加强宣传,鼓励、提高企业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撂荒农田停发补贴,分情况、分阶段逐步推进复耕复种,已复耕复种3835.43亩;4个市县约谈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经济处罚,21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完工或竣工结算,并建立后期养护长效机制;4个市县加快推进项目进度,69个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879户厕所改建未按照无害化标准施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涉农资金监管不力问题。3个市县收回、盘活资金282.58万元;2个市县中央财政资金的1555.77万元已支出完毕;东方市强化监管,2个无害化和排污处理项目已正常运行使用;2个市县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举一反三,避免违规招投标问题再次发生。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部署落实不力问题。4个市县健全耕地管控制度,已复耕复绿违法占用的耕地、林地333.99亩,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4633.85亩,罚款47万元;2个市县问题涉及的河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2个市县多措并举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并按整改方案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4个市县完成14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二是环境治理项目进度缓慢,运行绩效差问题。定安县完成37个行政村的25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任务;2个市县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引入专业化管护公司,完成修复11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定安县采取多种方式改善农村饮水水质,10个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合格。

  2.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管护能力有待提高问题。省林业局加强管护,收回被侵占土地权属总共28357.43亩,注销“一地两证”林地293.3亩,查处保护区内违规建筑1.43万平方米和违法使用海域180.29公顷。二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保护区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个项目终止实施;省林业局解除违规签订的协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铜鼓岭保护区已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44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3.关于“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审计方面的问题。16个市县尚未实施的47个项目和进度缓慢的36个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5个市县17台仪器设备和2辆遥感监测车已投入使用,加强联合执法,多种监测设备配合使用,切实提高使用率;4个市县完善采购与招标制度2项,将1个招投标代理公司纳入黑名单;3个市县31个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6个市县支付拖欠工程款647.17万元;万宁市630万元拖欠工程款列入2022年预算安排。

  (七)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招标投标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问题。3个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相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力度,对围标串标和违法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4个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出台制度,避免设计深度不足、造价不合理等问题发生,在竣工结算时严格对项目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扣除虚增的费用;2个部门成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审核确认施工图计价结果;3个项目制定公共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2.关于违反规定频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海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明确不再授权代建单位审批设计变更,违规拆分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对违规拆分审批的代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程设计变更事项及时报备报批,加强管理。

  3.关于违规多支付或损失浪费资金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专项小组,对农村公路六大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督促,严格执行省政府简化审批程序,要求市县对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自查,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追回违规多计支付工程价款1112.68万元,通报责任单位,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0.72万元。

  (八)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3家企业出台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招标工作,有效制止职工经商办企业和发生关联交易的问题;2家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将私存62.05万元公款转回公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3家企业追回超标准和违规报销金额6.83万元,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3家企业追回漏记收入和多付工程款19.92万元。

  (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2020年度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8件,涉及人员192名、金额4.17亿元。各级纪委、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截至2022年5月底,已办结16件,立案2件,正在办理30件,27人受到处理处分。一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列入不良名录,进行信用惩戒,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提醒谈话,将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损失浪费的资金通过司法渠道积极挽回。三是基层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追回骗取资金,处理相关责任人,严格管控监督流程,推进制度完善,强化源头治理。四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十)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一是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省财政厅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编制,制定完善有关预算编制、预算追加、预备费管理和预算绩效考核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预算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细化率达98%。二是关于部门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核查和财务管理考评,控制和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比上年压减3亿元,压减比例达8.2%;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库前期工作,优化资金分配流程,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和《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文件,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清理;有关部门出台简政放权配套制度,完善与上级政策的衔接配套,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尚未整改到位的23个问题中,财政预算管理方面10个,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方面2个,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方面4个,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7个。有的问题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如涉及未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清单任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持续推动建立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以解决。有的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情况复杂,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大,如未及时清理往来款、应征未征车辆通行附加费等问题,涉及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社会企业等诸多方面,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有的款项还涉及合同纠纷,需一题一策,推进整改。有的是涉及面广、整改周期长的问题,如违规占用林地、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河湖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等,需从实际出发,通过完善管控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消化。

  后续整改工作主要有:一是有关市县、部门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和市县政府上下联动,统筹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审计机关加大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等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浪费的问题;持续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和后评估工作,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审计整改,推动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audit.hainan.gov.cn/xxgk/0400/zwgsgh/202207/t20220726_3236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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