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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26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内蒙古发展历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各项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区经济稳定恢复,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税政策持续发力,助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加强政策调节,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6亿元,下达预算内投资129.5亿元,着力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新投放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发展基金38.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0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755.95亿元全部下达基层,保障了实体经济发展和基本民生、基层运转。

  ——产业转型持续深入,高质量发展迈出积极步伐。全区科技支出35.3亿元,增长20.7%,支持“科技兴蒙”行动。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乳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启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平台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明显。投入衔接资金84.2亿元,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44.8亿元支持新增高标准农田460万亩;投入5.8亿元,大力推动奶业、种业振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3.9亿元,增长15.9%,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一湖两海”、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大工程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全区民生支出3468.4亿元,占总支出的66.2%。优先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区就业补助支出29亿元,促进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教育支出641.3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有效落实“双减”政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医保补助等标准。住房保障支出173.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3万户,棚户区改造2.6万套。卫生健康支出362.7亿元,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等工作。

  ——防范化解重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出台防范化解涉金融机构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文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全年下达化债奖励资金50亿元,支持各地化解隐性债务,安排资金组建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缓释隐性债务刚性兑付风险。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发行专项债券77亿元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情况。

  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0.9亿元,支出98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6亿元,支出13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9亿元,支出2.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6亿元,支出1099.9亿元。

  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投资115.61亿元,全部为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投向生态文明建设、“三农”和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14.55亿元,主要投向行政及信息化建设业务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涉及的公益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等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厅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仍有较大改进空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173.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95亿元未按规定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区和项目。

  二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亟待提升,专项资金超期下达、滞留、执行缓慢的问题依旧突出。抽查的“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配套资金”等17项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项目推进缓慢、绩效目标未实现的问题;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217.01亿元超过规定时限下达;抽查的4个中央基建项目以及“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等15项专项资金,当年应执行10.71亿元,实际执行4.75亿元,综合执行率仅为44.35%。

  三是专项资金分配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无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分配“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9项专项资金46.77亿元,未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分配“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2项专项资金0.87亿元。

  四是财政资金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10个部门应盘活未盘活存量资金1.91亿元,当年盘活的存量资金未支出形成二次沉淀10.35亿元;2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71.9万元。

  此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项目推进缓慢,自治区本级债券资金19.74亿元未支出。

  (二)发展改革委组织基本建设投资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抽查的8个自治区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金额0.6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但仍有1.24亿元未支付,占全部投资的73.78%。

  二是自治区投资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项目前期费分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超范围使用,涉及2个项目560.48万元;“十四五”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实施方案的6个项目281万元经费,未经批准调整用于其他4个项目。

  三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信息不完善。抽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281个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18个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11家单位,其中14个现场审计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251.14亿元,预算执行率平均为89.9%。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金额呈下降趋势。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8个部门编制预算时未统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或事业收入,涉及1.94亿元,1个部门应编未编项目预算1350万元,4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7.48亿元,1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4.04亿元;3个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涉及1878.43万元,3个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涉及236.22万元。

  (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4447.44万元,9个部门超标准列支、扩大支出范围1966.76万元, 3个部门存在违规配置公车或公车运行经费超预算的问题。4个部门未按规定分配专项资金19.64亿元,6个部门出借、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63.42万元,7个部门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937.53万元。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亟需提高。4个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目标与项目不匹配,7个部门的16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907.89万元,6个部门因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闲置等造成财政资金8.67亿元未发挥效益,4个部门未开展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价。

  三、重点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情况。继续开展全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多渠道筹措、安排化债资金及奖励资金,化债成效较为显著,但化债措施不实、债务基数不准的问题“年年审、年年改、年年犯”,同时,审计也揭示出部分地区债务率居高不下、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问题。我们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挖掘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找准问题病灶,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审计,筑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防火墙”、“防护网”,助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合规化解债务,债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二)煤炭资源专项试点审计情况。组织对2个市及其所属的4个旗区开展了试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试点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最大限度地追缴和挽回损失,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有偏差。煤炭资源规划、绿色矿山规划编制不科学、修编滞后,产能过剩化解推进缓慢,小、散、乱现象长期未得到改善。二是煤炭项目审批不严格。部分主管部门存在通过化整为零审批规避上级监管、违规审批开工批复等手续,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三是部分煤炭企业违规建设、违规组织生产,存在安全隐患。20家煤炭企业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进行煤炭项目建设,38家煤炭企业和个人在未办理土地、林地和草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煤炭露天开采、建设储煤棚等项目,涉及林地、草地等1271.61公顷,56座煤矿2020年超核定能力生产煤炭5506.93万吨。部分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四是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6家煤炭企业或个人乱排放矸石或露天堆放原煤,5家煤炭企业环保验收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建设未跟进,24个火区、采空区等灾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五是涉煤税费未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违规使用移民安置补偿资金。4个旗区的25家企业少缴纳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等21.85亿元,2个旗区挤占挪用、出借矿区移民安置补偿资金20.56亿元。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的3个盟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补助资金收入62.1亿元、支出57.03亿元,同期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9.98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42人次,医疗救助187.8万人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救助资金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4个旗县财政未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补助资金7762.49万元,11个旗县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3143.53万元,2个旗县财政累计结余资金1780.44万元未能发挥效益,部分地区存在未设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等问题。二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履职不力。部分地区的救助站存在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予安置、救助物资发放管理混乱等问题,2个盟市12个救助机构未落实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2个旗县5个集中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护理工作人员。三是民生救助底线未能兜住兜准兜好。17个旗县165人应享未享救助待遇54.97万元,2个盟市的179人未能享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医疗救助,未兜住底。26个旗县136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586.9万元,17个旗县270人违规重复享受救助待遇29.68万元,未兜准底。2个旗县结余临时救助资金等1780.44万元未发挥效益,未兜好底。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审计情况。组织对全区18个旗县进行审计,抽审资金191.44亿元、单位406个、项目1912个,入户走访928户。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紧紧围绕“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四不摘”政策,推进了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农牧民生产生活设施持续改善,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衔接的推进落实有偏差,部分地区对帮扶力度把握不准,政策衔接出现空白断档,帮扶措施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规划滞后、勘察设计不充分、未经批复变更、个别地区“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问题。三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效益不佳,15个地区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不完善、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未及时收回、项目实施缓慢,个别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四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3.35亿元。部分地区因项目建设缓慢造成资金闲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个别地区挤占、挪用资金用于日常经费。

  (五)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全区各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强区”、“科技兴蒙”行动,全区科技创新呈现出新局面。但由于我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加之部分地区主观上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清晰,审计揭示出我区在科技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科技创新政策有差距,相关政策的出台、修订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政策红利未充分惠及科技人员。二是重科研项目的前期立项申报、轻后续管理,造成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甚至无法实施,6个盟市的12个项目在申报后未组织实施,4个盟市的15个项目已到期但计划任务未完成。三是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精准、分配散而小、使用不规范,超期拨付较为普遍。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13.3亿元中,5万元以下项目220个,平均每个项目仅2.74万元;10个盟市的25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569.88万元;8个盟市55个旗县11.89亿元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最长的超过规定时间25个月。

  (六)中欧班列财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情况。自2017年12月,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3亿元,支持各地组织开行班列1143列,运输40尺国际标准集装箱10.9万个,进出口贸易额约22.8亿美元,开行往返线路20余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均衡。目前全区只有4个市开行了中欧班列,5个盟市组建了平台公司。已开行班列的地区,开行数量差距也较大,最多的近500列,最少的仅20余列。二是平台公司竞争力不强,协调争取班列计划力度不够,带动中欧班列开行作用发挥不明显。自治区占我国中欧班列西、中、东3个通道的中、东2个通道,但2021年组织开行的272列,仅占全国当年开行数量的1.8%。始发班列本地货物占比低,2021年去程货源本地占比仅为18.7%。三是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不足,资金拨付不及时,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

  (七)信创工程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信创工程整体推进顺利,但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真替真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指出后,有的已经整改;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审计的10个盟市2021年投入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费用4.6亿元,抽审的560个信息系统中466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部分地区采购的电子设备闲置、系统建而未用。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系统未批先建、竣工未办理决算、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三是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相关制度,2个地区4家单位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全区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开展跟踪审计,截至2021年底,中央下达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755.95亿元已全部分配到各盟市旗县,审计结果表明,直达资金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拨付不合规、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效益低、管理不善等问题,涉及金额合计115.6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建议、边督促整改,有力保障了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截至目前,有关地区、部门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整改完成问题金额的84.4%。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对各盟市本级和自治区28个重点旗县(市、区)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547个部门单位、各类资金10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年第一会”精神,我区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推进不力。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相关制度,包容审慎监管等政策措施推进迟缓。二是简政放权不彻底、不到位。5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未将“必划”事项全部划转到位,部分地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赋权乡镇苏木街道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未达到“就近办”预期效果。三是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还有差距。部分地区还未实现“一网通办”数据共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仍有短板,表现在线上线下未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部分事项无法实现“一次办”、“掌上办”、跨省通办等方面。四是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18个地区涉企专项资金3.3亿元未拨付到位,13个地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7亿元还未清理。向企业转嫁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应退未退各类保证金等现象普遍存在,涉及21个地区10.64亿元。部分地区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拖欠政府采购款1.62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区部门已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29亿元,拨付涉企专项资金2748万元,清退各类保证金1017万元。

  (三)盘活存量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全区截至2022年3月底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了2693个单位、12758个项目,涉及金额500.4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够按照“过紧日子”要求,通过统筹盘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执行缺位、错位。全区应盘活未盘活、应收回未收回存量资金15.43亿元,个别地区超范围盘活资金5943.18万元。二是预算管理不合规。5个盟市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当年预算6.74亿元 ,部分地区在上年结转结余较大的情况下未压减当年预算规模。三是盘活资金使用效益较低。8个盟市未及时分配、拨付和使用结转结余资金34.48亿元,4个盟市盘活资金4.03亿元安排的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未进行绩效评价。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在各项审计中继续关注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18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及9个部门的3.3万平方米房产、7289.31万元资产和63辆公务用车。其中,1个部门1.19万平方米的房产等,8个部门6043.02万元设备等和1.29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未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个部门的63辆公务用车经报废、划转等程序处置后未做账务处理。2个部门的22家事业单位在改革后未及时进行资产划转。二是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2个部门未经批准超标准购置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设备156.68万元,1个部门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330.79万元,1个部门未将出租房产收入325.19万元纳入管理,账外核算。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3个部门的8399.41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1所自治区高校的1处校区,占地面积约25亩,自1999年至2021年底一直闲置未使用。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1个市和14个旗县(市、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17个地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和草地2469.75公顷,4个地区破坏草原、林地等未进行治理和复垦,9个地区未编制相关规划或未制定考核办法,4个地区规划、任务制定不科学不完善等。二是部分目标、指标未完成。8个地区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森林覆盖率等任务目标或地下水水质等不达标,5个地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超标。三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个盟市、旗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8个地区审批监管不规范,4个地区资源和环境监管机构执法处罚不规范、不到位,4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等。四是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不规范。8个地区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国有农用地承包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1.67亿元,5个地区滞拨休牧补贴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34.84亿元,8个地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73亿元;7个地区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项目建设推进缓慢,4个地区未履行招投标程序,8个地区项目建成后闲置或管护不到位。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组织对15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较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名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部分地区存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未完成、投资项目未按时建成、未批先建、超概算等问题,有的地区政府工作报告部分任务未完成,个别地区违规决策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区化债不实,债券资金闲置。二是5名自治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有的部门存在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进展缓慢、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导不力以及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随意、项目推进缓慢、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个部门在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上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三是6名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个别部门存在未完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科技兴蒙”行动和“双一流”建设推进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1家单位企业改革、重组等事项推进不力,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债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

  七、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5件,涉及10亿元、64人。

  (一)侵占财政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频发、多发。有的置财经法规、廉洁纪律于不顾,公款私存、大额使用现金,甚至挪用公款;有的单位、个人虚列支出、违规申报项目、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有的项目单位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为个人牟利;有的单位无视反腐高压态势,仍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领取劳务费、无依据发放购房补贴款。

  (二)国有资产损失、侵蚀国有资产权益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国有企业未经集体研究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外出资收购已停产企业股权、为利益关联人提供担保或盲目投资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存在损失风险。在煤炭资源领域,有的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采矿权,有的企业非法倒卖采矿权、盗采煤炭资源、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少缴耕地占用税等。

  (三)履职不当、违规决策问题依旧突出。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违规决策,有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有的对违法行为违规降低处罚标准或视而不见;有的单位法制意识淡薄,项目建设中应招标不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分包转包,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程序倒置。

  八、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自治区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制度》要求,审计机关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持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一是落实要求,转变整改路径。将“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的要求细化到审计整改工作的全流程和各环节,由阶段性收集情况向常态化督促转变,由单一部门牵引向多部门联动转变,改变“重审轻改”现象,拓展审计整改成果。二是压实责任,形成整改合力。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相结合,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作,推动审计整改各相关方协同发力、同向发力,汇聚成有效的整改合力。三是优化方式,提升整改质效。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别推进,改变以往只对整改规定时限的模式,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既能够管住当下、形成震慑,又能够触动根本、见效长远。

  通过打好以上“组合拳”,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5月底,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6个方面2022项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追责问责316人,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28项。此外,对2018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所有未完成整改的925项问题进行“大起底”,经过集中攻坚清理,所有问题都已完成整改,实现了“清仓见底”。

  九、审计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一是要保持适当的财政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准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建立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完善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的统筹衔接机制,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加强对基层政府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持。二是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坚持量入为出、节用裕民,勤俭办事业,从紧从实编制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严格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坚持防范风险,推动提升各级政府风险管控能力。一是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二是推动财力向基层倾斜,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建立基层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三是压实各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打击违规用“非粮化”、“非农化”建设等破坏耕地的问题,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四是强化煤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紧盯关键环节,强化督查问效,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全力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坚持以审促改,推动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要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动真格、见真章、有实效。二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追责问责。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三是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仅关注问题整改的“小闭环”,更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病根”,深挖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推动整改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形成管理的“大闭环”,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维护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

  告反映的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并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整改专题报告。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audit.nmg.gov.cn/sjxw/sjyw/202208/t20220816_2104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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