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审计职责定位,推动地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理处和法规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厅2022年工作计划要求,于7月下旬起开展对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审计局及所属部分旗县审计业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情况检查。
检查工作计划分三阶段实施,9月底结束,检查内容包括审计业务质量情况、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工作情况、审计档案管理情况。此次检查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指出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权力边界不清、落实依法审计要求不严格、履行审计职责越位或缺位等问题,推动下级审计机关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分级审计质量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检查情况将通报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审理处 朱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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