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法发〔202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审计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把握核心要义上、在狠抓落实上、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持续用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问题导向,抓牢重点关键,做实依法审计,聚焦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来谋划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承担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使命,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同志统筹领导自治区审计厅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亲自部署我厅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具体工作,亲自布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亲自督办新修订审计法的学习落实,同时对自治区审计厅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等方面均作出重要指示。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12月6日,自治区审计厅举行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同志监誓并讲话。宪法宣誓不仅是庄严的仪式,也是郑重的承诺,更是职责的信守。自治区审计厅党员干部将牢记承诺,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自治区审计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全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今年制定或修改了《关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计成果共享管理办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6项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对我厅加大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深化,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推进审计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区审计厅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执法中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审计决策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努力做到审计执法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审计执法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此外,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均在自治区审计厅有关会议集体讨论,由厅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审计厅优化审计项目安排和审计组织方式,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关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积极开展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专项审计,采用现场审计与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败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审计厅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采取传、帮、带和走出去、请进来、以审代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一是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在打基础利长远方面下功夫。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能力培训相结合,先后组织全区审计机关会计基础理论研讨培训班、全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区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培训班等各类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4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审计理论骨干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审计理论人才、主审人才培养。全面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大数据等现代化审计技术的运用力度,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平台功能不断完善;三是通过审计法治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问题,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完成了公职律师的岗位设置工作。2021年,在已有2名公职律师的基础上,向厅党组申请增加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在编公职人员加入到厅公职律师队伍中。公职律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自治区审计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审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厅正在着手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并起草相关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公职律师作用。
(七)开展依法行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自查。一是根据年初计划安排,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1年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派出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呼伦贝尔市审计局、乌兰察布市审计局、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及所属7个旗县(区)审计局共11个审计机关开展了2015至2020年依法行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掌握了有关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审计质量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实际情况,了解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审计业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检查规范审计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法治建设,防范审计风险,推动地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我区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抽查了自治区审计厅2021年度完成的55个审计项目以及出具的审计文书、出台的制度规定等。发现了部分审计项目审计质量不同程度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审计人员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大数据审计方式有待改进等问题。我厅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业务质量自查工作,把本次自查视为对审计业务质量的再次体检。按照自查方案要求,逐项梳理核查,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逐项整改。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自治区审计厅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注重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效果导向,努力推动全区审计机关干部职工从“认知法律”向“信仰法律”升华。
一是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公楼大屏幕和大厅展板等,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的召开、人大立法及党内法规的颁布、法律法规的解读等热点内容进行展示和宣传,其中,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系统性学习;二是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了重点学习,为全厅干部职工和特约审计员发放了审计署编撰的《新修订审计法释义》,并开展新修订审计法答题测试和“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 我践行、我担当”主题党日活动,在活动条幅上开展依法审计承诺签名,表达了审计干部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全面践行依法审计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利用审计项目进点会、审计发现问题征求意见等环节,向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关财经政策法规宣传普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四是结合党员进社区做实事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继续加大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自治区审计厅法治建设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完善审计体制机制、规范审计程序等途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我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益,发挥好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udit.nmg.gov.cn/fztd/fzlt/202203/t20220325_2023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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