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Q&A
养老托育服务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重要力量。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养老服务机构
Q1
Q: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状况如何?
A: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36万个,床位达到812.6万张。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主要供给主体,需要依靠持续稳定的服务回报来维持正常的运营。但近三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受到冲击。据调研了解,特别是今年以来,多地疫情反复持续,这些地方的养老服务机构面临较多困难,急需协同各方面力量加强帮扶、共渡难关。
国家层面在前期出台系列助企纾困普惠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这次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业出台了纾困扶持措施,既有针对性推动疏解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释放了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信号,将有助于进一步提振养老服务行业信心,加快推动各地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从而以有效的供给来拉动服务需求,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
Q2
Q:此次出台的纾困扶持政策中,专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哪些内容?
A:此次出台的纾困扶持政策,重点从养老服务机构最关心、行业最亟需的房租、税收、保险、金融、防疫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一是房租减免方面。明确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减免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对上述机构承租房屋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二是税费减免方面。明确在对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将2022年各地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扩展至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三是保险支持方面。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机构允许申请阶段性缓缴相关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还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明确给予暂缓缴费等支持政策。
四是金融支持方面。明确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视情延长养老服务机构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防疫支持方面。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防疫部署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按规定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对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机构防疫物资和消杀给予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
此外,纾困扶持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提出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的政策举措。
Q3
Q:托育机构主要面临哪些困难?
A:一是降低成本难。七成以上托育机构运行时间不足3年,多数自筹建设资金,绝大多数属于小微型企业,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是“租场地”和“发工资”的刚性支出,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疫情冲击下,即使停工停产没有收入期间,这些刚性支出仍然存在,依靠托育机构自身难以化解。
二是稳定招生难。三岁以下婴幼儿是最柔弱的群体,且入托时间不固定,疫情发生后不少家庭更是少送托、不送托,托育服务的刚需受到压制。同时,托育机构往往属于疫情发生时第一批被要求停业的经营主体,复工期限也远晚于其他的行业。
三是应对风险难。托育机构规模小,且绝大多数是社会力量兴办,疫情造成大量托育机构退出市场,凸显托育机构在抗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面前,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疫情期间,多数经营者暂缓扩大经营的步伐,行业发展信心亟待恢复。
为应对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首先,国家对服务行业普遍实施了减税降费、减免租金,困难企业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以及贷款支持等各项扶持措施。托育机构也按照规定享受到了一些普惠性的纾困扶持措施。其次,部分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机制,通过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税费减免、水电民价、融资优惠等形式,来扶持托育行业的发展。再次,一些托育机构自身也采取压缩规模等办法应对疫情影响。国家、地方、行业多措并举,缓解托育机构疫情期间的困境。最后,托育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需要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积极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仍然有挖掘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的空间。
Q4
Q:托育服务作为纾困扶持政策的重点领域,如何精准有效地扶持?
A: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疫情期间托育机构面临的经营成本上升、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融资困难等问题。这次《政策措施》的出台,聚焦了托育机构经营成本高、应急能力弱、疫情期间关停多等困难,切实从增项、增量、增力度三个方面,做到了较为精准有效地扶持。
在增效方面,托育机构多为中小微企业且是租房经营,针对疫情期间机构成本压力大的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增加房租减免等措施,例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年底;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的措施,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等等。
在增量方面,水电气热是托育机构正常经营的必要支出,针对疫情期间机构收支难的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增加减免费用等措施,比如,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机构“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等等。
在增力度方面,托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托育服务的关键,针对疫情对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政策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大支持力度,比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托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再比如,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支持托育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等。
Q5
Q:如何落实好这次出台的纾困扶持政策?
A: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是着眼于当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纾困扶持,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要打好投资“组合拳”。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营。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引导国有、民营、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各方面的主体参与,鼓励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线上线下等多样化的服务,同时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积极推动家政与养老托育融合发展。下一步,将鼓励引导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目前,既要解决好行业发展人才流失的现实问题,也要统筹考虑人才培养使用的长远之策。因此,要加强“软”“硬”结合,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带动职业院校、养老托育领域龙头企业等培养行业所需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推动解决行业用人难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w/zhdt/202209/t20220902_2807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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