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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落实七项机制 强化贯通协作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重庆市审计局     作者:佚名    

  涪陵区通过构建七项机制,促进纪委监委机关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作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个内设机构,负责联系协调具体事宜,确保每月至少1次以会议或电话等方式,对接落实各项协作配合事项、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是健全协同部署机制。双方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共同研判会商确定监督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并列入各自工作计划。区纪委监委对审计揭示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以关注。区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根据区纪委监委建议,将有关对象或事项纳入审计重点。

  三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或专案办理工作中需审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由区审计局指派审计人员予以配合。审计组在开展审前调研过程中,对涉及纪检监察业务有关问题的,商请区纪委监委协助办理。

  四是健全移送反馈机制。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属于对方监督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对方进行处理。双方建立专门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更新登记移送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将台账书面反馈移送机关。

  五是健全成果共享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专报等有关文书,抄送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将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干部廉政档案、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考核以及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是健全督促整改机制。区纪委监委支持配合审计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集中进点、会商研判、结果反馈、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等工作。区审计局在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时,对虚假整改、拒绝整改、阻碍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程序提请区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七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双方在加强统筹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保密责任,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合理确定监督计划,避免对同一事项交叉重复监督,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形成计划共商、信息共通、力量共助、成果共享、工作共推的良好格局。(涪陵区审计局宋彬)


原文链接:http://sjj.cq.gov.cn/sjzc/llyt/202205/t20220523_10744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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