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达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对人大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方式、内容、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推动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刚性。
《办法》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监督基础上,扩大监督范围,对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现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监督的全覆盖。《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将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市人大预算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选取典型案例,采取发函问询、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报告落实情况。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负督促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或主管部门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屡审屡犯或者不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可以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质询。监督和支持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2/9/2/8d62ef059a5440f2854ea9a737c7c6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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