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丰都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和跟踪督查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查出问题认定依据、整改责任要求,着力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一是落实整改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屡审屡犯。县人大常委会应强化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县审计局应承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认定和跟踪督查,推动整改有效落实。
二是明确结果认定。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应采取实地检查、审阅资料等方式认定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情况划分为完成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等类型,对部分重要整改事项或疑难整改事项可会同法规审理机构共同认定。完成整改的事项在项目整改台账中做“销号”处理,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的事项应做“挂号”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
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扣分项目,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将对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对存在影响审计整改结果的14种行为细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从重处理、从轻或免予处理等类型,不断提升审计威慑力,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丰都县审计局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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