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原部长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9年4月至7月,江山市审计局在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时任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军粮供应站站长的郭某,在大米采购过程中存在套取差价款、装卸费等问题,且郭某未如实说明款项去向,向审计组提供虚假资料。该局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至市纪委监委查处。
江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实后,给予郭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将郭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经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利用担任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军供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采用虚列公务接待费、虚增装卸费和大米采购费等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9.31万元;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将学校粮油类配送业务中的调味品(干货)配送工作分包给原江山市乙淼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实施,并以配送业务需要走访为由向乙淼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某索取、收受财物6.67万元;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2次挪用公款19.37万元给他人进行盈利活动。根据认定事实,江山市人民法院近期依法对郭某作出上述判决。(宋倩)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9/8/art_1320652_5890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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