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新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更实更深更有效。
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在“不折不扣”上持续发力。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区委将审计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1+N”责任清单,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执行力。
着力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在“深化拓展”上持续发力。区政府将审计机关查出的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力追究相应责任,提高整改结果运用层次。
审计整改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在“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审计机关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重点反映整改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被审计单位,区人大常委会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作出说明、接受询问,做到“点名道姓”“红脸出汗”。
用足用好巡审联动机制手段,在“同频共振”上持续发力。与区委巡察机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审计组应将上一轮巡察发现与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巡察组将上一次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就有关情况相互反馈,加强对长期未整改到位、易发多发问题分析研究,突出抓实整改,实现“效果叠加”。
构建“3+3+3”审计整改体系,在“全面精准”上持续发力。细化“三张清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问题清单,由被审计单位填写责任清单,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填制整改清单;构建“三督体系”,在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无故拖延未完成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督办函,定期开展审计整改督查,重点关注整改真实性和规范性;注重“三个融合”,推动审计整改与现场审计融合,与日常普法融合,与相关部门融合,高效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9/15/art_89372_10330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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