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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审计促粮食部门出台《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福建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期,莆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提高全市应急储备粮管理水平,促进储备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守护粮食安全这根生命线。

  今年上半年,莆田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粮食领域风险防控(粮食购销)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从政策落实、粮油储存、涉粮资金使用等方面入手,重点揭示了应急动态储备食用油的代储管理不规范、代储企业的选择不规范等6个问题。针对问题,审计组提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粮食储备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深入排查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提升粮食安全监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等建议。市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并积极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研究出台了以上管理办法,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应急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

  一是严格代储企业的资格。对成品粮油代储企也需要具备的资质、资信、生产能力进行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100吨,月均大米产量达10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分装能力不低于30吨,月均生产小包装油产量达30吨及以上。

  二是细化成品粮油的管理。应急储备粮油代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品种、等级、数量以及质量标准,按照“先进后出”及“早生产早轮换”的原则及时轮换,确保大米每年轮换不少于4次,食用植物油每年轮换不少于1次,轮换过程要保证储备库的存量不低于代储协议数量。

  三是明确储备费用的补贴。实行应急储备粮实行代储代轮换的,管理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轮换盈亏由代储企业负责,应急储备粮费用补贴按《莆田市市级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代储企业,承储企业按代储协议的约定,及时将代储费用拨付给代储企业。

  四是强化企业责任的追究。建立应急储备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办法规定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责任,追缴费用补贴,调减代储数量,直至取消代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莆田市审计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fujian.gov.cn/zwgk/gzdt/ptdt/202209/t20220916_5994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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