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完善审计现场监管机制,近日,桦甸市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审计现场协同监督办法》。《办法》共分为监督模式、监督机制、监督重点和工作措施四方面内容,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监督模式灵活。根据不同情况,一方面可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审计单位协作配合,开展对审计现场的廉政监督;另一方面也可由审计局党组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现场监督,监督模式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开展,确保现场监督不受时间、人员限制。
二是监督机制多样。审计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被审计单位以“五个联合”的方式,同步抓好审计现场廉政建设。即:联合开展廉政教育(联教);联合开展风险防范(联防);联合共享廉情信息(联享);联合核查问题线索(联查);联合开展以案促改(联改),持续提升协同监督质效。
三是监督重点明确。紧盯重点人群,突出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等“关键少数”;紧盯重要节点,突出审前审中审后、重要节庆假日、撤离审计现场等特殊时刻;紧盯重要环节,严格审计程序;紧盯顽瘴痼疾,突出公款吃喝、用房用车、“衙门作风”等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工作措施完善。在工作会商方面,加强党组、纪检监察组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同监督体系,联合推动审计现场廉政措施落地见效;在问题线索移交方面,按照规定进行问题线索移交,做好编号登记,指定专人负责,严禁跑风漏气;在工作成果方面,发挥审计、纪检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各自优势,遇有争议协商解决。
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始终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监督主基调,严禁借机说情打招呼、干扰审计执法、以审谋私等廉洁从审问题发生,以高质量的廉政建设助力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桦甸市审计局 王雪松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xkx/202209/t20220923_858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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