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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吉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期,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履行基本程序、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笔者就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来源考虑不充分。项目决策前不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根据经验决策,项目仓促上马,出现未按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的情况。例如个别平台公司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程,因融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资金无法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停滞,前期资金投入形成潜在损失。

  二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重点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立项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便将设计工作进行发包,后因种种原因未取得规划、用地审批,致使项目无法实施,造成了设计资金损失。

  三是招标投标不规范。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部分,而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材料采购、装饰装潢则直接发包,甚至有少数工程被肢解、转包、分包,绕过招投标。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甚至采取刻意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则要求大量变更,提高结算价格。

  四是项目建设管理混乱。个别项目因项目负责人多次变更,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趋势研判不准确、不充分,致使项目无法按照设计目标全部完成。

  五是投入资金发挥作用不明显。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的长期停工搁置,投入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个别投资建设项目因征用的土地迟迟无法落实、融资政策发生变化资金无法落实等因素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开工建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受行政干预较多,外力影响较大,导致前期工作不充分,立项依据不足,不注重建设程序,致使工程建设管理上出现诸多问题。

  二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虽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约束,但当前建筑市场依然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是少数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不高。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往往是临时抽调,且非专业人员,缺乏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知识,而施工单位却又十分内行,两者的专业背景极不对称,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健全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必须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客观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提高项目决策透明度,实行项目决策公示制度。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决策、组织管理、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和质量保证进行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规范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建议在项目建设中要全面落实“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特别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不具备项目法人专业能力的建设单位,提倡采用“代建制”模式,强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合规、节约、高质量完成。

  四是坚持规划先行。建议政府在擘画“十四五”工程项目中,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精选优秀工程建设人才、集中可用财力、精选工程项目,对经济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重要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确保“十四五规划”落实见效。

  (吉林市审计局 潘海群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zc/ywjl/202209/t20220923_8584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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