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强国有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日前,常州市武进区召开区委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武进区区级国有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制度(试行)》),这是该区首次出台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制度明确,国有集团公司总审计师由区委管理,参照区级国有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副职。总审计师协助党委书记、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国有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充分体现党委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核心领导作用。
制度要求,国有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具备财经、法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并熟练运用财经、法律和审计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财务、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
制度规定,国有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参加企业战略决策会议,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经营计划与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经营风险评估、内控制度制定等。
通过建立区级国有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制度,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区级国有集团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前移监督关口、实现源头治理。(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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