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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9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9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推进“三大振兴”,深挖“三大潜力”,守住“三条底线”,打好“十大攻坚战”,有力有效推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覆盖。出台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权责配置,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应性与有效性持续增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25亿元,有效提振市场主体活力。

  ——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健全“桂惠贷”配套政策措施,为相关领域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支持,惠及市场主体8.7万户。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快中提质的态势,2021年缴纳税费同比增长23%。科技孵化载体加快发展,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活跃。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北部湾港通航30万吨级巨轮,集装箱吞吐量突破600万标箱,海铁联运班列突破6000列。

  ——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妥善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强化到期债务常态化监控预警机制,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制定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三级兜底保障机制,形成兜牢“三保”底线合力。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双增长”,守牢粮食安全底线。连续三年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纳入对各设区市*和区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坚持分类施策、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并举,促进金融风险防控更加稳健。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惠及4515万城乡居民。筹措安排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7.28亿元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新增就业40.7万人。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9.8亿元,推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区累计筹措超过100亿元,支持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边境外防输入阻击战。累计投入150.71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59.46亿元、支出4714.85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54.07亿元、支出1236.41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4.14亿元、支出37.19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8.55亿元、支出1035.7亿元,历年滚存结余787.8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财政厅坚持有效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重点支出保持稳定增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预算管理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

  (1)预算项目库分类管理不精准。2个部门和49家单位将69个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项目,列入“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金额4.67亿元。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准确。自治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有5.38亿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未按政府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影响数据真实性。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自治区本级出资的8家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部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不合理。

  (1)年初支出预算未进一步细化。3个专项资金安排的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在编制年初预算中细化到具体部门,涉及金额19.09亿元;有24.18亿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级功能科目。

  (2)年度预算追加不合理。自治区本级2021年第4季度在基本支出、应急救灾、疫情防控之外追加预算7.41亿元,当年结余9007.66万元,其中18个项目当年未支出,涉及金额2336.21万元。

  (3)部分结转指标支出进度慢。3个部门和14家单位上年结转继续使用的23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相关预算指标结余4.48亿元。

  3.“过紧日子”政策执行不严。

  (1)少数单位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4个部门和24家单位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统筹盘活使用、一般性支出未按规定压减,涉及金额7473.88万元。

  (2)年末支出把控不严。4个部门和21家单位存在2021年第4季度提前支付下年度工程款、水电费、物业费、工资福利等问题。

  (3)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及时追缴到位。应收缴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3.76亿元尚未追缴到位。

  4.少数财政财务数据不精准。4个部门和62家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反映的资产数据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不一致,差额35.61亿元;21个部门和114家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个别资产数据与资产年度报告不一致,差额89.2亿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利用大数据审计持续推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重点事项全覆盖,重点审计了13个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并延伸审计46个二层预算单位。审计资金总额130.8亿元,发现问题137个。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预算单位不断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财政资金运用效果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基础工作不到位。4个部门项目库建设滞后、未建立本部门项目库或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8个部门和23家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精准,预算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金额6.9亿元;6个部门和15家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结余结转资金和其他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3亿元;4个部门和7家单位决算编制数据不准确,影响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涉及金额1.01亿元。

  2.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8个部门和14家单位存在部分项目未按预算执行、支付程序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9.44亿元;8个部门和10家单位存在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58亿元;3个部门和4家单位存在预算支出不规范、跨层级拨付预算资金、混用预算指标等问题,涉及金额3602.16万元。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3个部门和2家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事项程序不合规、采购计划调整未按规定报批等问题,涉及金额667.2万元;2个部门和4家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定点采购规定、未及时收回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未按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等问题,涉及金额801.27万元。

  4.对分配到市县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5个部门未有效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市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项目未按期完工,涉及金额1.69亿元;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9759.73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未达到拨付条件提前拨付资金,涉及金额1.13亿元;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或统筹使用造成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505.53万元。

  5.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3个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或完善财务、资产和信息化安全方面的内控制度;1个部门和1家单位资金支付审核手续不规范;2个部门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制度、1个部门未开展实质性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政预算绩效审计。

  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预算绩效制度逐步健全、管理逐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未落实到位。自治区本级有14个下达资金文件未按规定将绩效目标同步批复下达,涉及金额44.59亿元;2个新增重大项目在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情况下,获得自治区本级安排预算资金7770万元。

  2.部门执行预算绩效制度不严。抽查发现,4个部门未按要求公开4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2亿元;55个部门未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跟踪监控;3个部门和15家单位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不完善,存在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或绩效目标任务实际未完成但绩效自评反映已完成等问题;5个预算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涉及金额49.05亿元。

  3.少数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编制不准确。4个部门未编制部分重点项目、年度追加项目绩效目标;2个部门和4家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任务匹配度不高,不能与项目预算资金相对应;2个部门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完整、不细化、可衡量性低。

  4.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7个部门和13家单位存在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缓慢、预算资金未按期使用、未能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等问题,涉及金额1895.11万元。

  (四)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审计。

  审计了6市及所属部分县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绩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资金分配管理总体严格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市县直达资金分配不及时影响政策落实。2市2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将直达资金1647.25万元足额分配下达至具体部门和项目;1市6县财政部门超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直达资金3.19亿元;4市16县2.91亿元直达资金拨付不及时。

  2.部分市县落实国库库款保障和支付要求不到位。3市19县挤占或超范围使用直达资金,涉及金额3748.06万元;1市4县12家单位将2550.96万元直达资金直接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少数市县落实直达资金精准度不高。1市3县违规“以拨代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住房租赁补贴等4类专项资金9634.36万元。

  4.部分市县直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3市22县由于相关项目工作推进缓慢,造成7项直达资金11.53亿元尚未形成支出,影响资金使用效率;1市13县145个校安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2县40个校安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园区高质量发展审计。

  审计了14市部分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关注了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园区规划、产业发展、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市县和部门持续加大园区建设投入,产业承载能力有较大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园区管理体制仍未理顺。11市未及时统筹开展园区体制机制改革;116个园区管理机构未明确行政主体地位;92个园区未被赋予行政审批权限;110个园区未落实独立财政或独立核算要求;10个园区的区块过多,未实质性整合。

  2.园区产业发展质量不高但规模却持续扩大。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明显,仅有2个园区规上企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7个园区的规上企业数量减少,4个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负增长;延伸调查52个园区1667个规上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仅有45家,占比2.7%;65个已纳入国家开发区目录的园区中有59个园区扩区未履行审批程序。

  3.部分园区土地利用效益总体不高。18个园区闲置、低效土地627.96公顷未盘活利用。7个园区未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查工作;37个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缺乏、土地规划调整难,制约园区转型发展;22个园区土地供地后未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强度等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4.部分园区体系建设不完善。77个园区未制定产业发展规划,10个园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10个园区无政务服务中心,52个园区公共服务未实现平台化、系统化;6个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能力不达标,14个园区路网不完善;9个园区21个项目长期未竣工,238个项目竣工超6个月仍未结算,411个项目竣工超1年未开展竣工决算。

  (二)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业高质量发展审计。

  审计了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中以工业为主业或运营资产含工业板块的16户企业2019—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工业企业稳步发展,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动能不足。6户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低,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车间(工厂)普及率等指标均未达到国家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要求;部分企业工业板块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技术人才流失较严重;4户企业工业技术投入比率未达到自治区国资委规划的1.6%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少。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达目标。2021年自治区直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为61.28亿元,占直属企业工业增加值总量的12.99%,未达到15%目标值;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发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均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转型升级存在局部压力。

  3.少数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进度缓慢。1户企业的1个重大工业项目2019—2021年投资完成率分别为21.5%、93.5%、81.8%,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户企业的2个重大工业项目截至2021年底投资完成率分别为8.47%、39.41%;1户企业的1个重大工业项目至2021年底投资完成率仅为2.24%,且停工已逾3年。

  4.少数工业企业亏损面大。截至2021年底,2户企业下属的154户全资和控股工业企业,有93户企业(占比60.39%)出现亏损。

  (三)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实审计。

  审计了9个部门落实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作统筹推进需进一步加强。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的37项工作任务未列入建设指挥部2019—2021年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造成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影响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效果;5个责任单位对工作任务重视不够,未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重点推进;各责任部门间未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工作合力不够。

  2.部分工作任务进度缓慢。《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五年实施规划(2019—2023年)》中,有19项工作任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或难以实现设定的目标要求;3市2项工作要点、招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展缓慢。

  3.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3份配套文件制定相对滞后,比文件要求迟9个月以上;2016年9月自治区要求设立广西创新驱动基金并于2019年6月列入建设工作任务,直至2021年6月才落地实施,耗时较长;2份配套政策文件规定奖补资金申报时间冲突,且实际组织申报时间比文件规定时间晚3个月以上;个别部门未及时组织开展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高层次金融人才补助等2项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四)促进绿色发展审计。

  组织完成2市9县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全区14个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及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水、土、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市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够健全。1市7县22项生态规划制度未编制或机制未建立健全,如部分县未编制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2市6县26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或未达预期目标,如部分市县林业或林权等制度改革未达预期目标。

  2.部分市落实“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够严格。6市部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6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13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机制不够健全;5市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存在盲区;7市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3.部分市县落实“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够到位。2市7县河长制落实不够到位、排污管理不力、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量不达标;1市3县对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管控不力,水源保护区周边累计种植桉树面积2133.57公顷以上,存在污染隐患;4县黑臭水体治理不够到位。

  4.落实“净土保卫战”决策部署存在短板。14市3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足、危废固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6市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格;2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

  5.部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力。1市4县37个水利项目、饮水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市2县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2市6县60个城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或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2市2县存在未严格履行医疗机构排污许可或无证排污等问题;1市5县159个重点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即先行建设。

  三、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扩大投资成效审计情况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情况审计。

  审计了西部陆海新通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落实等情况,实地调查31家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加大推进力度,通道基础设施有较大提升,国际门户港地位日益突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不到位。自治区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17个重点工程任务分工未按要求分年度细化;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等7项工作任务,未落实到具体推进单位;通道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年度考核指标结构不合理,未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合作等方面考核指标,未将区直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范围。

  2.部分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工作有待落实。自治区本级未出台对标世界一流港口政策文件,未细化国际门户港评价指标和建设目标;自治区本级未按规定完成《广西港口布局规划》修编,并制定及公布北部湾港口章程;24个获得岸线批复超5年的泊位建设项目未建成投产;未及时对187个“老旧小”码头泊位开展清理、改造工作,影响港口整体靠泊能力提升;个别港区搬迁改造进度慢,影响北海国际邮轮母港配套工程建设。

  3.物流提升工作推进不理想。3条铁路扩能新增二线工程推进慢,短期难以缓解通道干线铁路运力紧张状况;有关监管部门未建立31项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明细台账,监管措施不完善。

  4.冷链物流发展慢。全区冷库总容量低,仅能满足冷链需求的13.16%;全区1066家冷链物流企业中,龙头企业仅有17家,占比1.6%,达到一星级标准的仅有66家,占比6.2%;冷链物流标准化程度低,全区仅2家企业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5.营商环境及配套措施有待提升。向港口中介服务企业兑现财政降费补助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974.44万元;船舶公司收费不透明,部分船舶公司要求货主缴纳额外的箱体押金;4个部门牵头开展的16项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中,有4个信息化系统未按要求建设,5个信息化系统建成后未发挥效益;港航服务中心海关、海事办事窗口已撤离,造成港航物流信息、金融保险与法律咨询、口岸机构业务等服务不完善。

  (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计。

  审计了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等6个项目,延伸调查了96个铁(公)路、港航等重点建设工程推进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稳投资作用日益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广西列入国家“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的14个项目中,有12个项目至2021年底仍未能开工;3个国家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9条铁路、3条公路以及6个港航项目未实质性开工;4个港航项目,因规划调整、建设主体交接不清等原因,前期工作推进慢。

  2.部分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不到位。9个公路(铁路)项目由于征拆工作难、用地(用海)指标未落实等原因,影响施工;2个港航项目由于北部湾海洋倾倒区容量有限,疏浚物倾倒困难,影响投资进度;5个公路(铁路、港航)项目资金未到位,涉及金额30.06亿元。

  3.个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个别高速公路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未办理调概手续,涉及金额4.66亿元;2个项目建设用地、重大设计变更未批先建,涉及金额1.23亿元;3个项目水保、质监手续等未及时办理,影响项目验收。

  4.有的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不严,涉及金额2.35亿元;6个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审核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5.65亿元;3个项目“三重一大”决策、信息系统安全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3个项目存在账实不符、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等问题,涉及金额7608.49万元;3个项目多计多列结算价款、待摊投资、预留费用等1.05亿元,虚增项目成本。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养老综合服务系统建设PPP示范项目等15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共审计单位158家,审计资金47.6亿元,审计发现问题45个。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利用贷援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5个项目涉及的19家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5.38亿元;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结算资金3227.16万元;1个项目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1981.15万元。

  2.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损失风险或项目质量风险;4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结算;2个项目采购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529.86万元;1个项目工程因选址规划问题造成资金损失323.09万元;2个项目部分资产或设备闲置,涉及金额3897.12万元。

  3.项目实施进度缓慢。3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提款报账计划;5个项目受方案调整、征地拆迁受阻、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影响,推进缓慢。

  四、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对9市及部分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9市积极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体系建设,救助补助资金总体安全可靠,有效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3县1468名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保;6县3005名医疗救助对象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补助51.85万元;32县1318名医疗救助对象未足额享受医疗救助142.39万元;12县33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未获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2.部分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6市5县部分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将救助补助资金109.57万元违规用于机构办公经费等支出;2县个别救助站、福利院虚报冒领救助资金34.12万元;4县相关部门多付或少付救助费用51.17万元;8县部分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未及时支付救助费用3780.81万元;8县民政部门未按规定渠道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586.09万元;1市4县6个救助机构“白条”入账369.85万元。

  3.部分救助对象资质审核不精准。23县向1730名收入财产超标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529.38万元;17县未及时停发190名已死亡人员的困难群众救助待遇26.2万元;9县向9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特困待遇49.21万元;19县向80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医疗救助38.17万元;8县13人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2.21万元。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资金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对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政策衔接落实不到位。3县未及时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820.31万元;2县未及时开发公益性岗位,导致2212名脱贫群众收入有所下降;2县未将符合条件的75户362名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部分返贫致贫监测数据不准确。4县监测数据信息不够完整准确,涉及农户993户3580人;3县未将符合条件的39户143名群众纳入返贫致贫监测范围;2县13户61名脱贫群众未达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条件就被消除风险标注。

  3.部分专项资金违规使用。2县将专项资金5311.87万元用于支付历年水库移民搬迁项目欠款或回购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支出。

  4.有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5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运营效益不佳,存在产业项目资产停止运营、亏损严重、资产闲置等情况,未能达到持续稳定增收并发挥预期带贫效果;4县未制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方案、管护措施及持续带贫增收机制,导致各方权利义务不清、风险把控缺失,不利于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4县均存在部分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混乱或资产权属错误情况,造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归类不准确,影响责权利的匹配统一,涉及金额6.08亿元;4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入账不及时,涉及资产金额6.52亿元。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

  审计了3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规划先行”要求落实不到位。2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不及时,方案编制项目数量、资金计划不明确;个别县将不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畴的11个项目列入工作方案;2县未编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3县未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整治底数不清楚,工作目标不明确。

  2.部分整治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县未及时发放改厕任务奖补资金3213.85万元;个别县整治专项资金991.35万元拨付不及时;2县15个整治项目6697.5万元资金闲置超过1年。

  3.部分整治项目工作成效不理想。3县215个整治项目、400户农户户厕改造未按时开工建设或未按时完工建成;2县12个项目建成后闲置;3县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不彻底,存在村庄整治“三清三拆”不彻底、公共空间整治不到位、规模养殖点直接排放污水等问题。

  (四)义务教育经费审计。

  审计了27县2019—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县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保障到位,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10县义务教育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涉及金额9684.13万元;4县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违规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2.04亿元;个别县财政未向7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公用经费177.5万元。

  2.部分义务教育资金使用不规范。15县超范围安排教育费附加资金用于中小学校人员经费等支出2.23亿元;21县部分中小学校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65亿元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支出;6县将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资金用于非计划项目,涉及金额3790.9万元;8县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和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助支出,涉及金额530.56万元。

  3.义务教育项目建设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9县104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提前施工;4县50个建设项目未在资金下达24个月内按时竣工;21县620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18县义务教育资产未进行登记管理,涉及金额9.95亿元。

  4.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5县建设项目规划缺乏前瞻性,部分教学点资金投入建设后不久即被撤并,导致校舍闲置,涉及金额713.54万元;8县因专业师资配备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音乐器材等教学设备闲置,涉及金额2072.59万元。

  (五)其他民生资金审计。

  组织对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级残联服务残疾人能力不断提高,区直公积金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持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4县残联未及时支付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和工程款、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项目资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333.61万元;1市及所属8县向105名已在康复机构进行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学生支付阳光助学计划义务教育补助10.92万元;6县违规使用补助资金51.28万元。

  2.个别残疾人事业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个别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工程进度滞后;5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合同要素不齐全、验收过程不规范和资金流失风险等问题;个别县儿童康复机构房屋存在擅自加建等安全隐患。

  3.部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管理不规范。1223家单位、2.46万人欠缴住房公积金5.52亿元;1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63.45万元;2家企业公积金缴存款41.01万元未及时分配到个人账户;117人贷款逾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催收。

  五、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审计情况

  按照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工作要求,开展了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并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对24户自治区直属企业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1年底,24户直属企业资产总额21805.47亿元,负债总额15292.27亿元,所有者权益6513.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303亿元,利润总额227.25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规模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企业存在经营损失或损失风险。9户企业在开展贸易业务中管控不到位,导致贸易款项未能收回,截至审计时已经确认损失2.64亿元;2户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存在风险,涉及担保金额4.47亿元;4户企业投资的6个投资项目因运营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投资损失或潜在损失;6户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3.26亿元存在回收风险。

  2.少数企业出现下属公司亏损面大或存在低效无效资产问题。受经济下行影响少数企业的下属公司亏损面较大,2021年4户企业下属子公司亏损面在30.8%—54.72%之间;3户企业下属境外企业或机构效益不佳;截至2022年3月底,5户企业存在低效、无效资产25.04亿元;6户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存在闲置资产,闲置房屋土地约234.87万平方米,闲置房产1744套。

  3.国企改革部分任务未完成。8户企业未按规定压缩管理层级,下属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数合计323户;3户企业下属18家“僵尸企业”未完成出清工作;2户企业未能按自治区政府要求时限及进度完成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重点审计了1家地方城商行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底,企业资产总额1674.48亿元、负债总额1527.5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6.93亿元,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公司治理有待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高管任职、股权质押等制度7项;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部分股东资质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2.落实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目标任务未如期完成。尚未设立5家市级分行和15家县级支行,未能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目标任务。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了13个自治区本级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13个部门资产总额1315.18亿元、负债总额158.87亿元、净资产1156.3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2.2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82.97亿元。从审计情况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有效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资产改革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8家股权已划转社保基金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分红,涉及金额498.7万元;8家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办企业未完成脱钩划转;10家已确认为国有资产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未及时进行产权登记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2.国有资产信息登记不完整。4个部门和8家单位对外投资的18家企业未纳入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填报范围;17个部门和90家单位未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整录入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涉及金额7776.96万元。

  3.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10个部门和16家单位存在资产管理和核算不规范、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等问题,涉及金额2.94亿元。

  4.个别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部门和5家单位存在资产出租未报批、未足额收取租金、无偿出租出借资产、固定资产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7243.99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结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了2市9县1179.34万亩耕地、946.62万亩基本农田以及15257.28亿立方米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和利用逐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自然资源资产违规开发利用问题依然存在。2市6县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未供先用、毛地出让等违规使用土地572.76公顷;2市5县存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涉及面积4509.54公顷;1市7县部分林地资源被非法采伐、非法建设侵占;2市4县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1市5县未完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征收不及时。2市8县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收益12.62亿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仍不够规范。2市5县13.25亿元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2市5县1.21亿元相关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使用效益不佳。

  六、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7月以来共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信息、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60份,多次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批示。向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2起,涉及182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公职人员或行使公权力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不严侵蚀国家利益、民生领域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压实各方整改责任。自治区审计厅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纠正问题的同时,促进相关行业领域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截至2022年8月,上一审计年度报送的《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60个问题中,需立行立改的132个问题,有123个已整改或基本整改,整改率93.18%;需持续整改的28个问题,有5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并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经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上缴国库、退还税费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61.22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59项。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加大跟踪督促整改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今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围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内容,持续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全面预算管理质量,坚持零基预算理念,强化定额标准对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二是严格落实财政预算项目化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实现项目周期化动态调整;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绩效监控,压实主管部门绩效督促跟踪责任落实,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厉行节约,持续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紧盯重点领域,落实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

  围绕经济要稳住工作要求,加强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发力,一是强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措施落实督导,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健全园区管理办法。推动产业用地集约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全面梳理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狠抓项目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全力抓好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实;四是全面清理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政府性债务及金融企业监管,强化生态及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完善保障机制,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围绕人大预算审查促进支出预算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动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优化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二是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发挥好产业振兴的重要基础作用;三是落实落细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市县财政经费保障责任,强化中小学校监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高效利用。

  围绕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积极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和不良资产,强化贸易业务管控、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二是持续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加快推进市、县机构布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资产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切实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节约利用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

  围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一是及时督促各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持续有效完成整改;二是持续建立健全多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开展联合检查督查、整改“回头看”,对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应加大问责处理力度,防止“破窗效应”;三是对易发多发、屡审屡犯的问题,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整治,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有效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解读:坚持党管审计   立足经济监督  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审计力量——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xwzx/sjyw/t13099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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