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印发《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包含公告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保障措施等方面11项内容。该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要求,促进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责任。省市县各级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依据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进行整改的情况,除涉密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对整改结果公告承担主体责任。
明确了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整改工作组织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
明确了公告的渠道和时限。被审计单位可单独或同时采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具体时限应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的二十日内,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应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
明确了追责情形和保障措施。对拒不公告、公告内容不实以及不按规定公告的单位,审计机关应依规依纪依法将相关情况移交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jyw/2022/9/20/ac95aeafcdd44475977ed126256cb0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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