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强化审计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近日,西安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是指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情况和实施现场审计的最高控制工作量,由审计现场工作日乘以审计组实际参加人数核定。
办法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审计项目工作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审计项目工作日为44天的类型: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区县财政收支审计和相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且审计实施中延伸单位超过5个的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级直属企业及各开发区所属集团公司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额再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概预算执行审计。
二是审计项目工作日为33天的类型:审计实施延伸单位不超过5个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管重点企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概预算执行审计;涉及多去想、开发区、政府部门的政策跟踪落实审计;市属高校、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是审计项目工作日为22天的类型:上述一、二类所列示以外的其他审计项目,原则上按22天确定审计工作日。
办法还明确了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的审批流程:在审计现场作业结束后,由审计组长(主审)根据本规定和实施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并提出意见,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组织人事处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处室考勤表、审计组人员签到表等资料对审计组核算结果、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呈分管领导、局长对审计项目工作量进行审定。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209/t20220922_225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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