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审计局与州统计局共同印发《黔东南州统计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实行“三个强化”,切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高效协调。
强化问题线索移交。统计机构与审计机关在各自监督范围内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移送,制作《问题线索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委派专人或通过机要方式交换送达,接收方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强化工作成果共享。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信息,应及时移交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对审计监督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信息,应及时移交给审计机关。统计机关应对审计机关移送的线索严格审查,并将决定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于统计机关移送的线索信息,正在对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或已列入当年审计计划的,应当作为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未列入当年审计计划的,在以后的审计项目中予以关注。
强化专题协作会商。统计机构与审计机关强化日常工作协作,建立专题会商制度,主要研究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办情况,共同办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查处,协调解决协作事项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同时明确具体联络部门,实现归口管理,及时沟通协作配合事项,并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履行好保密义务。(供稿人:黔东南州审计局 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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