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年 质量提升年”和“三抓三提升”活动,强化审计现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富平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富平县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管理办法》。
《办法》明晰了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是实施现场审计的最高控制工作量;贯通审计组入驻、实施、撤离三个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现场管理的审批流程,增强了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审计项目的可控性;明确了审计现场工作量按照审计项目计划要求的工作日进行分类控制:
(一)审计项目工作日为35天的类型: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具有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且审计实施中延伸超过3个下属单位的各类审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概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项目工作日为28天的类型:不延伸或延伸不超过3个下属单位的各类审计;各镇(街道)审计;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概预算执行审计;县级学校、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县级直属及行业所属国有企业(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三)未列入以上(一)(二)的其他审计项目,按22天确定审计工作日。
《办法》的制定,强化了审计现场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项目质量,有效地防控了审计风险,为提高审计成果共享夯实了制度基础。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xsj/202210/t20221007_225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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