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切实规范审计行为,近日,自治区审计厅出台了《宁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质量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对象范围和重点内容,为推动审计质量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重点围绕4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推动审计质量检查全覆盖。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各地级市审计局组织对本辖区县级审计机关进行检查,原则上3年内实现全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全覆盖。二是拓展审计质量检查内容。在开展审计项目业务质量、对外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和编发审计业务信息检查的基础上,将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等情况也纳入检查范围。三是突出审计质量检查重点。重点关注审计职责履行和权限行使、参加议事协调机构、审计程序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审计结论与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等,同时明确在财政、经责、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偏离主责主业、项目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四是强化检查结果及检查整改运用。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当年开展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质效。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进一步规范全区审计质量检查作业流程,不断强化制度执行,有效补齐漏洞短板,切实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工作实效,推动全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规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210/t20221008_380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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