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副厅长段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请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对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积极服务办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年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省减税降费规模超1500亿元;统筹相关资金56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兑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奖励资金15.7亿元,激发县级抓财源、促发展的内生动力;落实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21.7亿元,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县域创新能力提升等;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民生支出7367.9亿元,增长9.7%,积极筹措资金427.8亿元,保障20项民生工程如期完成。省级统筹下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8.4亿元,城镇新增就业85.9万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1万套,老旧小区改造完成1941个,农村公路新改建6500公里;投入省以上资金 29 亿元,新改扩建幼儿园 307 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舍 48 万平方米。拨付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87 亿元,投入省以上资金 57.2 亿元用于退役士兵、军转干部等安置。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774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45个国定贫困县和17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省PM2.5平均浓度44.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2019年分别下降40%和10.8%,全省203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达标排放,统筹省以上资金 11.2 亿元,支持超额完成营造林 800 万亩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硬化政策措施,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省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河北省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管理“1+10”制度体系;2020年新增债务收入2268亿元,年末政府债务限额12442.1亿元,政府债务余额11016.4亿元,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加强统计监测,采取措施完成债务化解任务,风险总体可控;组织发行再融资债券 732 亿元,有效缓解各级偿债压力。
——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促”的要求,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整改问题资金248.52亿元,制定完善制度 130余项,追责问责120余人次,确保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0年度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支出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91.4%。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6.2亿元,完成预算的83.5%;支出43.1亿元,完成预算的85.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完成预算的224.5%;支出2.2亿元,完成预算的78.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39.5亿元,完成预算的97.1%。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三件大事”,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深化预算管理的个别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省级部分项目执行率低,未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截至2020年底,部分预算单位53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0%,预算安排29.2亿元,支出4.61亿元,未支出金额24.59亿元,未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1个部门,主要包括预算内基建、政府采购等项目。
2.“双一流”建设项目未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资金投入和绩效管理有待加强。2020年,省教育厅主管的“双一流”建设政策执行到期,在启动下一轮“双一流”建设任务前,省教育厅未对本轮建设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省财政安排该项目新一轮2021年预算5亿元。
3.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未量化。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本地化改造、部署建设项目”项目预算安排6342万元,指标设置为“医保支付改革和DRG试点逐步推开”“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绩效目标未量化。
(二)省级项目预算未细化。2020年度,省级运动会经费、教育综合补助经费、商业流通事务管理经费等28个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部门,共计23.03亿元。
(三)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2020年,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经济分类”科目中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47.27亿元,其中“其他”科目预算50.55亿元,占年初项目预算总额的20.4%,超过5%的规定比例,预算编制不细化。
(四)基金利息未清算上缴。截至2021年4月,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3支基金利息和本金未上缴财政6253.01万元。其中,省体育局的河北省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本息2723.44万元;省商务厅的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引导基金利息1058.99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的河北省央企合作发展基金利息2470.58万元。
(五)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不完整。一是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与财政部发文合并范围不符,少合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73家。二是省级尚未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和应用分析体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全面审计和重点事项核查审计了32个省级部门及所属253家单位,抽查财政拨款570.02亿元(占95.37%)。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不规范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涉及资金12.25亿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3家所属休养所、省煤田地质局2家所属单位未编列单位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1亿元;省交通运输厅等4个部门的4个所属单位预算调整率高,预算编制不科学。
2.省发展改革委等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268.78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等3个部门和26家所属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
(二)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
1.无预算支出。省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无预算列支工程维修费、项目经费、房屋租金费用等137.56万元。
2.超预算支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超预算列支工会经费、审计咨询及服务费、水费等121.07万元。
3.扩大开支范围。省自然资源厅、省煤田地质局等11个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劳务派遣费、非优秀单位补助资金、日常公用经费等1188.5万元。
(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未统筹存量资金
省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141.48万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未统筹财政安排和非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2.1亿元;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等6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滞留专项资金、资金闲置、项目进展缓慢等7亿元;省司法厅等5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虚列支出282.84万元。
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省发展改革委文印中心等2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账外核算资金73.3万元;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9个部门和38家所属单位会计账簿核算不完整、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等问题3988.24万元;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少计收入、支出等971.09万元;省商务厅等13个部门和50家所属单位7.61亿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等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
政府采购及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合规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3个部门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64.56万元;省司法厅等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等1008.64万元。
部门重大政策或事项落实不到位
11个部门政策或事项落实不到位等。如:省科学技术厅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不严、科技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规定制定医药储备计划、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产业发展项目谋划审批工作等;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面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不符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公务用车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落实不到位等。
总体看,今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的屡审屡犯问题,在一级预算单位得到有效遏制,所涉及的预算编制不完整、扩大开支范围、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出现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占全部问题的73%。原因主要为:预算编报和审核批复缺乏刚性约束;部门财务管理能力滞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适应现行财会政策的要求;追责问责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
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重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此次审计在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以及基金运行管理三大方面发现11类问题,涉及资金3.87亿元、参保及其他有关人员1.24万名。通过审计,促进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441.73万元,帮助493名特殊群体人员获得财政补助资金,追回违规支付的医保基金及套取、骗取的医保基金739.04万元,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23人,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按优惠利率补计医保基金存款利息13.2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417.2万元拨付不到位;因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239.51万元;957名低保等重点人群未参保,5594名低保等重点人群参保后未获或少获财政补助101.94万元;10家单位违规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81.58万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16亿元。
2.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个别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不合规费用62.81万元;个别医保经办机构向143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基金85.68万元;个别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30.64万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导致多支付医保基金1330.25万元;153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143.93万元。
3.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5市存在医保基金银行存款未执行优惠利率的情况,导致医保基金存款少收利息55.24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此次审计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以及基金运行管理三大方面发现11类问题,涉及资金8.94亿元、参保及其他有关人员3.84万名。通过审计,促进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1600万元,为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办理参保缴费或督促欠费单位补缴31.51万元,追回473人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17.38万元,清理清退129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沉淀资金56.18万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按优惠利率补计利息83.9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947.59万元未拨付到位;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805人未参保;69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670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征缴不到位,涉及资金5.63亿元。
2.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经办机构向4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52.56万元;711人在省内或跨省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51.09万元;个别参保人员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5.76万元。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个别企业国有资本划转不到位,涉及资金1191.75万元;部分地区86.56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未执行优惠利率或足额计息;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02亿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省审计厅对廊坊、张家口2个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0个县区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区和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不断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各级投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了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廊坊市本级、3县区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银行贷款17.33亿元闲置1年以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二是张家口市宣化区137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已基本建成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无法及时交付使用。三是2县区197套已建成的公租房未实现有效供给。四是743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五是2县区995套政府产权的公租房空置时间超过一年。
(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县审计机关成立168个审计组,对全省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计划任务量218.89万户,实际验收完成225.18万户,超额完成6.29万户。其中:气代煤完成171.34万户,电代煤完成49.43万户,其他清洁取暖完成4.41万户。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和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5市区资金筹集不到位5.41亿元。二是8市50县区4.01亿元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三是6市部分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市县清洁取暖资金管控不严,农户个人缴款484.22万元未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监管。五是4市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企业工程款,拖欠补贴款合计1.44亿元。
(五)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全省2020年度就业相关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32.46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32.9亿元;2020年高校毕业生人数40.9万人,实现就业39.12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65%;就业安置退役军人5662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8.5万人。全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2.98亿元,惠及企业4.25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稳就业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就业补助资金历年滚存结余金额较大,涉及金额6.36亿元;部分市县就业专项资金闲置两年以上1247.63万元;就业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超范围发放等3759.72万元。
2.部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未完成。10市未完成重点群体创业培训目标任务;10县区未完成技师、高级工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8县区未完成就业见习目标任务;24县区技能提升资金支出进度未达标。
3.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够规范。3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偏低,创业担保贷款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个别市区放大倍数超过政策规定上限;创业担保贷款1958万元代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10县区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跟踪管理制度或跟踪管理不到位。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直达资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5018个单位、2327个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收到财政部下达的新增财政资金828.6亿元,省财政预留抗疫特别国债58亿元,下达各地市770.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地各部门能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加强新增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持续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帮扶了市场主体、保障了民生,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2市未及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单位、企业或个人资金4956.66万元;高邑县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260万元;唐山市464.88万元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衡水市和2县区未及时足额下达预算指标2068.54万元;2市16县市区违规将1.28亿元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3市14县市区29个项目尚未开工,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7.1亿元。
(二)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工作安排,审计署和省审计厅联合对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和2020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河北省税务局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2019年和2020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799亿元和809.5亿元;依托税收数据加强纳税风险管理,推送221批次风险任务。但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个别纳税人未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税款,部分税务机关少征收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税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脱贫攻坚战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审计厅将扶贫审计摆在首要位置,举全省审计机关之力持续做好扶贫审计工作,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为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提供审计保障。去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省审计厅对五年来审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头看”,共对各级投入的738.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累计投入审计力量4427人次,现场调查了6319个单位、27870个项目、入户走访50589个贫困家庭,出具审计报告835份,提出审计建议2500余条。审计查出各类问题6061个,涉及金额155.08亿元,已全部整改到位。
通过审计,促进扶贫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了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五年来,累计促进统筹盘活、追回或挽回损失金额48.54亿元;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推动出台或修订规章制度和推进重大政策、项目落实1691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向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移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303件,2296人受到追责问责。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任务,2021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对11个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32.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7个县个别项目后期管理机制不完善;3县5个项目未严格按设计施工;3县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转包分包问题,涉及资金284.2万元。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部分县农村改厕、农村垃圾处理项目运行效果不佳;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三是农村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有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完善,运行状况未达预期;部分产业项目绩效不佳等。四是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项目库建设滞后,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五)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审计情况。为推进党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促进京津冀三地交通一体化重大政策落实,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坚持“三地联动、计划协同、实施同步、技术互鉴、成果共享”的原则,对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省审计厅对24个单位的49个项目进行了调查,涉及投资2305.56亿元。通过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不到位,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确定的部分事项未及时解决;立法执法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港口建设项目安排部署不到位,5个重点规划港口项目未按时推进。列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未实现互联互通;部分公路建设项目进度不统一,衔接不到位,造成部分公路已经或即将形成未完“对接路”和“瓶颈路”;京唐港区25万吨级深水航道工程项目因海底输油管线未进行埋深改造,造成项目进展缓慢。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省审计厅结合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等项目,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资产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0年审计了河钢集团、港口集团等18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从审计结果看,监管企业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着力深化国企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和健康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实、运营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部分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存量仍然较大等问题。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河北银行等9家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贷款投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城市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信贷、非信贷资产质量不实,违规放贷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加大资产管理审计力度,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只掌握开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8家单位资产数据,其他89家国有资产数据底数不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应计未计房产等资产,涉及面积112722.72平方米、有价资产1188.06万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省科学技术厅等6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已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或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等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应收未收、擅自减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740.26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3个市、165个县(市、区)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完成审计项目178个,涉及领导干部348人。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单位及领导干部能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市县贯彻政策、决策部署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资源环境目标任务未完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有待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六、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级审计机关,对11个省财政直管县市进行了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工作落实及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2018年、2019年部分市县5411个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为零,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74.03亿元;二是部分县市存在应盘活未盘活各项沉淀资金、存量资金盘活后未统筹等问题,涉及金额5.54亿元;三是部分县市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小,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备;四是部分县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较为普遍,涉及11亿元;五是部分市县违规动用、应退未退农民工保证金等问题;六是部分县市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6042.2万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计20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8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2件。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涉嫌账外账、“小金库”2件,主要是个别单位财经法律意识淡薄,套取国有资金或将国有资金存放在账外。二是涉嫌国有资产损失1件,主要是个别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三是未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问题5件,主要是政府采购环节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招投标过程存在不合法现象等。四是涉嫌骗取套取资金2件,主要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五是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类问题6件,主要是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六是建设工程类问题4件,主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八、审计建议
在当前收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等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巨大压力,各地各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一是着重做好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工作,抓好项目储备,制定细化方案,加强跟踪问效,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保障直达机制落地见效,切实起到纾解企业困难、保障民生的作用。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三是优化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力度,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三保”经费保障能力,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大部门财政财务等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加速转变观念,适应预算改革要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部门领导预算绩效意识,科学决策,明确责任,提高预算安排准确性,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解决屡审屡犯问题。
(二)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积极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压实财政及预算单位责任,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调剂规模,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是提高预算项目执行效率,对于预算未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单位实有账户沉淀资金和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统筹安排用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领域支出,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
(三)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强化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断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二是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进。三是始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完善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风险化解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控新增出借、预拨财政资金,加强国库库款预警监测。
(四)强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质量。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入账,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价值;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各单位全面清查国有资产家底,定期开展清查盘点;规范国有资产各项审批程序,加强出租出借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出租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切实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和考核工作,有效防控企业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促进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一并反映。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度,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及有关部门按照“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促”原则,补齐制度短板,规范管住长远,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各被审计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中,省政府将在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193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