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机关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深化审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有机结合,加快审计专业型人才培养,近期,山东省审计厅与山东财经大学印发《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从培养目标、实习生基本条件、实习安排、实习流程、职责分工、实习生管理6个方面,为规范实习生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接收原则,申请实习学生,应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法规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至少完成一学年学业;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备符合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学生优先接收。
《办法》规范了接收程序,由省审计厅研究确定需求,山东财经大学发布通知,公布选派计划、申请条件、选拔流程、申请要求,对申报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初审后,原则上按照1:2比例向省审计厅推荐面试人员。省审计厅与山东财经大学联合开展实习生面试选拔工作,择优录用,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由省审计厅出具实习鉴定意见。
《办法》细化了责任分工,由省审计厅、山东财经大学共同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省审计厅负责为实习人员分配实习处室,提供办公设备,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指导实习生工作,并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山东财经大学负责实习期间的联络、指导、协调等工作,以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
《办法》强调了有关纪律要求,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审计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在实习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省审计厅书面同意,不得在课题研究或者论文撰写中使用相关审计案例及数据。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10/11/art_89369_1033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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