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既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审计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审计效用是否充分发挥的关键考量因素,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存在问题
审计评价精确度不高。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精确“画像”的集中体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的重要审计评价原则。
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发现,当前的审计评价往往侧重于定性评价,例如决策失误导致损失浪费、环境污染、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但对于损失浪费多少、环境污染严重程度、利益被侵害情况在现行的审计评价部分表述不多。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无法实现定量评价,由此导致难以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大小,审计评价缺乏精确度。
审计结果运用协同度低。《规定》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受审计职能限制,审计部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但这也意味着同时将“主动权”移交给了有关部门,至于问题线索的后续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且有关部门未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信息沟通不畅,未能形成协同联动机制,审计结果运用程度大大降低。
审计结果公开透明度不高。依据《规定》要求,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程序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范围比较狭窄,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知晓度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不利于规范权力运行,长此以往,公众始终对经责审计的结果不得而知,将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群众满意度降低。
改进建议
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一是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建立覆盖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程序化的制度办法。依据《规定》,从审计结果运用涉及的相关单位入手,对结果运用原则、运用形式、运用考核机制作统一要求,从制度上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考核制度。通过对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科学考评,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大幅提升。为了保证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还应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考核制度,考核对象为审计结果运用的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运用的前提是各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以及其他单位运用结果情况实现信息对称,这就需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应由审计机关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将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纳入信息共享范围。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是加强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审计结果充分运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具有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的义务。
扩大审计结果运用范围。一是把审计结果作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的重要参考。有关单位应提炼经济责任审计中揭示的主要问题,结合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建议,查找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主管部门应充分重视审计结果反映出来的同一类型、同一领域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强化整改,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发生。二是把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警示教育。各相关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作为反面教材,对干部职工开展教育。审计部门应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汇总审计典型案例,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内容,进行警示教育,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现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直观地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评价,倒逼审计机关提升审计质量,保证审计结果经受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同时促使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不断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10/17/art_89387_1033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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