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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河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杨晓和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办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制定《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829亿元,支持完成20项民心工程。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671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8%,增长8.9%。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社保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围绕重大战略部署,强力推进“三件大事”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多方筹资139.5亿元、发行债券68.6亿元,支持京津冀交通建设。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方面,推动财政部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3条财税政策落实;拨付609亿元,支持高铁站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冬奥会建设方面,下达省级冬奥补助资金8亿元,安排新增政府债务资金60.7亿元,用于冬奥会筹办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省审计厅建立完善整改监督机制,强化全过程跟踪检查,制定了《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搭建了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了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促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根据省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整改。目前,上年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751.8亿元,完成预算的96.1%;支出决算1029.3亿元,完成预算的96%。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24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1%;支出决算241亿元,完成预算的88.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5.3亿元,完成预算的95.3%;支出决算4.4亿元,完成预算的71.8%。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8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支出决算843亿元,完成预算的91.9%。

  从审计情况看,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加力提质增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打好三大攻坚战、产业转型升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执行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引导基金闲置、预算细化不及时等问题。

  (一)部分省级预算部门项目执行率低

  2019年,省级个别项目仍存在执行率偏低问题。经审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74个预算部门898个项目执行率低于90%,未支出金额18.72亿元,未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比较突出的仍主要涉及预算内基建、政府采购、科研等项目。

  (二)部分省级引导基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截至2019年底,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共107.08亿元,设立23支引导基金,其中有5支引导基金18.16亿元从设立至2019年底未使用。省政府不断加大基金统筹力度,提高引导基金使用绩效,目前上述5支基金中仍有3支5.97亿元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推进全过程监控力度不够

  2019年,省级预算部门年初预算中有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32个部门通过系统预算分配各市127项对下补助资金349.26亿元。审计发现,大量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分配,由省财政下达各市县。经审计,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均不掌握项目推进具体情况,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存在事权划分不清晰,重分配、轻管理,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监控和检查不力等问题。

  (四)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工作进展缓慢

  据省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反映,河北省属企业共206家,截至2019年底,省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仅涉及88家企业,分布在省国资委等5个主管部门。部分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

  (五)专项资金整合、预算编制、非税收入专户等管理不到位

  一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含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二是个别预算部门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三是部分省级部门年初预算其他收入编制不准确。四是5家省直部门存在过渡账户共5个,未按照规定清理;4家存在基本户中核算非税收入。五是省城镇建设投资引导基金本金4.2亿元统筹后未上缴国库。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相关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都要审,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突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构建“两横两纵”审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率、收入完整性等重点事项进行全覆盖审计的同时,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16个单位进行了全面审计,对省自然资源厅等23个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核查,组织省公安厅等10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对各自部门开展重点事项核查;围绕“稳就业”和“稳投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增强了审计广度和深度。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资金绩效意识有所增强,但个别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共计1210.03万元。河北地质大学、省林业和草原局等6个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1152.03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等5个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优秀奖励、宣传片制作、家属楼维修改造等费用58万元。

  二是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共计1138.66万元。省政务办、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省体育局等31家预算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宣传费、服务费、住宿费、餐费、物业费、绩效评价服务费等共计1138.66万元。

  三是个别单位应计未计收入、虚列支出共计1231.59万元。省中医药科学院将收取的课题费、培训费等35.52万元未计收入;河北师范大学将评卷收入303.36万元未计收入;省教育厅将财政拨款收入276.47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食堂改造工程虚列支出616.24万元。

  (二)个别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7.29亿元

  省教育厅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向非财政补助单位安排预算,涉及资金1208.89万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植保植检总站等3家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279.11万元。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等31个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等,涉及资金2787.38万元。省农业农村厅、河北广播电视台等5个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涉及资金6.9亿元。

  (三)部分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财政收入、未统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涉及资金1.1亿元

  一是省监狱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等22家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554.6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45家预算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共计3312.05万元。

  二是省应急管理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46家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共计4598.18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款、违约保证金、办公房拆迁补偿款、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等9家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566.15万元。

  (四)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省文化和旅游厅、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车辆账实不符,289平方米国有房产使用情况不详。省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5个预算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收取租金80.20万元;省科学院6家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涉及收入271.94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530.84万元。

  (五)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6.9亿元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11家所属单位、省科学院及8家所属单位、省国资委及5家所属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及36家所属监狱、省水利厅13家所属单位等133家预算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6.9亿元。

  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的在不同部门反复出现,省审计厅认真按照东峰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整改”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审计促进高质量发展攻坚年”活动,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经济体检”作用,有效提升审计价值,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五个一遍”(检查一遍、宣传一遍、提醒一遍、教育一遍、规范一遍)工作,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立足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的要求,省审计厅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统领,认真抓好审计项目实施,通过审计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了重大政策落实,促进了项目加快实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降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2019年10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5个设区市本级、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降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保定市本级及黄骅市等5个县(市、区)降费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兴隆县等4个县(市、区)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1948.02万元;邯郸市本级及香河县等3个县(市、区)应减征未减征小微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3755.13万元;石家庄、邢台市本级个别行业协会收费不规范。有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2019年8月,重点对邢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邢台市本级及临城县行政审批局未按规定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未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未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统一评估制度;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受理至许可时间较长、程序繁琐。邢台市及相关县健全完善制度,优化审批事项,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2019年6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抽调业务骨干1338人,组成179个审计调查组,对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期间促进归还欠款9.7亿元,审计成效显著。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市县未制定、未有效落实清偿计划和解决方案;部分市县未健全防范机制,落实不发生新增拖欠的目标不力;审计发现漏报少报拖欠账款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突出。针对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对照审计报告,逐项归类整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整改到位,进一步明确工信、财政、国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机制,完善清欠统计台账,推进清偿计划有效落实。

  (四)高职百万扩招政策落实方面

  2019年12月,省审计厅对2019年省教育厅贯彻落实高职百万扩招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延伸审计调查了14所高职扩招院校。审计发现,2019年省市级高职扩招因素补助资金未安排;个别院校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未细化目标任务;中央扩招资金分配与实际招生情况不匹配;个别院校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国家政策执行效果。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属院校高职扩招学生生均拨款的通知》,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已基本整改到位。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省审计厅持续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以保障资金有效使用为抓手,推动三大攻坚战相关任务落实到位。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1.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情况。2019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期间促进化解债务8.2亿元,审计成效显著。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个别地区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不到位等问题。比如:个别市制定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不合理,处置化解措施不符合实际,未按照化解方案要求化解隐性债务;重点领域和行业债务资金规模较大,还款来源存在缺口,系统性债务风险较大;部分地区存在债务资金闲置、使用不规范、违规举债等问题。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完善债务化解方案,强化债务政策落实,防范债务风险。

  2.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情况。2019年8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187人组成8个审计组,对省国资委监管的8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看,监管企业能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大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力度,扎实推进产业和基础高级化,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如:会计信息失真,经营成果不实;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运营效益较低;资产负债率高位运行,极易出现融资困难,影响企业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盈利水平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运营风险突出等问题。

  3.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情况。2019年,省审计厅持续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能够贯彻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能够积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应予以关注。如:省农村信用联社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营管理粗放,特大案件时有发生,问责处理不到位,系统风险管控意识及能力亟需加强。临城县融资平台公司部分专项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到期不偿还、不续贷,造成8400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被悬空。部分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管理薄弱,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脱贫攻坚的紧迫任务,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审计厅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扶贫审计整改“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审计署及全省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完善了问题整改台账。从整改数据统计和检查督导情况看,相关市县能够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20年一季度,省审计厅对平山、易县等9个国定贫困县2019年度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围绕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扶贫资产资本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审计也发现的一些问题:3个县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个县643.75万元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5个县的12个项目建成后未充分利用。同时在扶贫资产资本管理调研中发现:部分入股分红协议不够规范,个别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审计期间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1.冬季洁净煤取暖政策跟踪审计情况。2019年,组织各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2019年冬季洁净煤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冬季清洁取暖和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农村散煤治理,助力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经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市县取暖需求摸底不实,台账数据失真;部分市县洁净煤及炉具资金管控不严,存在较大风险;部分市县后期服务监管不到位,工作进度迟缓;部分市县回收置换散煤数量较大,处置成本费用高难度大;部分市县财力偏弱,短期内难以化解自筹资金缺口。

  2.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自2013年以来,全省及相关重点城市在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采取措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信息不共享;淘汰老旧车拆解报废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抽检不合格成品油、散煤处理不到位以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三大攻坚战”相关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各地各部门面对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省审计厅根据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统一组织了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法院诉讼费及执行款等专项审计或调查。

  (一)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0年3月至4月,省审计厅组织力量对全省就业相关资金(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和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共计6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逐年增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逐年提升,援企稳岗政策积极落实,稳就业相关政策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但审计也发现:省市县就业议事规则不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稳就业相关资金和创业担保贷后管理不规范;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职业培训存在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偏低;个别创业载体长期闲置、资金拨付不及时。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积极进行整改。省级相关部门制订了《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完善了就业工作机制,补助资金正在制定方案有计划进行统筹使用等。

  (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情况

  2020年3月至4月,组织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省级政务设施、信息化建设和农林水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定程度保障了社会事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加以关注:2019年度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5亿元,分十三批下达投资计划,6月底下达到51.26%,10月底下达到85.48%,资金计划下达较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审计还发现未对部分年初计划进行细化、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下达资金计划等问题。省预算内基建项目总体执行率较低,仅为68.30%;唐山古冶区、邯郸武安市财政部门挪用、滞留煤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6993万元。省文艺家之家、农林水气象类等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与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2020年初,组织有关市级审计机关对唐山、保定和秦皇岛3市所属的34个县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发现一些问题:4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85亿元至2019年底闲置超过1年;3个市县因未取得建设前期手续无法开工,导致未完成改造任务,涉及安置家庭255户;部分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不完备,未批先建;6个市县前期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涉及棚改安置住房3252套;部分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

  (四)法院诉讼费及执行款使用和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4月至6月,省审计厅组织力量对全省13个市(含辛集、定州市)及33个县区2017至2019年度法院诉讼费及执行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共计497.22亿元。审计发现,部分法院存在应缴未缴国库诉讼费和罚金、未按规定时限退还诉讼费、未按规定设立执行款物台账等问题。全省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制定规划,认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审计情况

  2019年8至10月,省审计厅对唐山市、辛集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收支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180余项问题,重点关注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效率不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不及时等7方面体制机制性问题并形成专题通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唐山市、辛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审计整改效果明显,具体如下:

  一是唐山市各部门上缴财政资金16.99亿元,有力促进了唐山市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市制定和修订制度124项,其中市政府出台制度6项、部门单位建章立制85项、修订完善内控制度33项,促进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审计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

  二是辛集市盘活使用财政资金4338.54万元,上缴当地财政529.74万元,上缴省级财政242.55万元,缴纳其他资金28.2万元;推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完成7个、加快实施27个;市级出台了《辛集市“1+3”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辛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市本级和45个部门制定完善81项制度、办法,有力推动了财政收支决算工作常态化规范管理。

  七、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2020年2月至4月,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需要和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5.22亿元财政资金、10.80亿元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248家慈善组织、2597个政府单位及132家企业。从审计情况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众志成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通过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弱项。5个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687.42万元;12个市县财政专项资金4888.77万元闲置未用;8个市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物资以及物资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1254.89万元;4个单位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涉及968.64万元;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捐赠物资分配不规范,部分捐赠物资无具体发放记录,涉及物资5110件;个别单位捐赠信息统计和公开不及时不准确。

  通过审计,促进专项资金及时下拨使用1754.26万元、规范物资采购款1503.66万元、追回或避免损失浪费金额19.42万元,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捐赠款物分配等制度措施39项。

  八、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情况

  2019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计48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22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事项3项、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23件。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领域问题7件,主要包括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串通投标等问题。

  二是涉嫌账外账、“小金库”5件,个别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律意识淡薄,套取国有资金或将国有资金存放在账外。

  三是涉嫌国有资产损失3件,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职工挪用公款,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

  四是未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问题3件,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环节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未进行招投标等。

  五是涉嫌骗取套取资金2件,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发票等形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

  六是扶贫政策落实方面问题9件,主要涉及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领取公益林补贴、个人违规领取村集体土地耕地地力补贴、违规转让光伏项目权益等问题。

  七是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类问题19件。比如三公经费无预算支出、超标准支付手续费、国有企业股东出资不到位、少缴税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资金弥补日常公用支出等问题。

  截至2020年6月初,审计机关移送事项已反馈处理结果10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有关部门处理29人。

  九、审计建议

  审计情况表明,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政策落实还需抓实抓细,各项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部门间的协作还有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提质增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领域制度措施,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一)全面深化预算绩效改革,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改革“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促进部门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二是相关部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相关政策措施,财政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内部管理,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深化预算绩效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着力稳企业保就业。二是各级政府坚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对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四是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控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创新监控方式,加大全过程监控和问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政策有效落实。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升财政财务管理能力

  一是相关部门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预算安排和项目计划有效衔接,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相关部门要从资金源头上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资金分配、使用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三是财政及相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突出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四)加强部门所属事业及企业财务监管,防范财政财务风险

  从审计情况看,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较为规范,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甚至屡查屡犯,特别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部分部门新旧制度衔接、执行新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财政财务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各部门持续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防范财政财务风险,促进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五)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促进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特别针对预算内基建资金支出拨付进度慢、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预算编制不准确、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屡审屡犯问题,财政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完善往来款清理核销政策和标准,清理长期往来款项,加大部门预算决算审核力度,严格预算刚性约束,采取措施,从根源上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二是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加大通报公开力度,推动责任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够、屡审屡犯的情况,要压减预算,严肃追责问责,促进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切实落地。

  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一并反映。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整改到位,省政府将在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努力奋斗!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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