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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破有立 遵循职业特点——云南省深入推进审计人才客观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 云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审计厅与云南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发挥职称评审“助推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

  一、破立结合,注重持续拓展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国家、我省关于职称评审管理相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定稿,首次制定了适合省情的副高级审计师评价标准条件,完善修订了正高级审计师评价标准。《标准条件》适用供职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细化明确了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特别强调了对申报评审中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及惩戒,充分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审导向。如,明确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等取得职称的,记入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立足省情,注重多维度评价不同领域适用对象的业绩贡献。针对各类对象,科学客观设置评价标准,坚持提升评审标准的适应性。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重点从技术工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维度评价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评价条件更加科学、贴合实际;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在学历资历、业绩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淡化论文论著要求,摒弃唯论文、唯奖项的“老套路”,调整对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条件;畅通优秀专业人才特殊晋升通道,对于不具备规定资历和学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特殊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

  近期,根据新出台的《标准条件》,省审计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适时开展全省2022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原文链接:http://audit.yn.gov.cn/sjzx/jryw/202210/t20221019_1080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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