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县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近期,仁寿县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明确适用对象、程序及核查范围。核查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通过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厘清程序,明确核查范围、内容、措施、人员和时间安排等。
明确核查主要内容。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对会计信息质量、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和程序实施审计,有无因未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造成应当被发现的重大问题未被发现;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审计报告质量的情况。
明确核查方法。核查资料,将社会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审计工作记录,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工程竣工结算等经济活动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比对。调查人员,全方位深度询问相关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聘请专家,委托解决审计专业之外的技术问题,确保核查工作的整体专业性。
明确处理措施。针对社会审计报告中的轻度问题,责成整改纠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审计机关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核查结果,以便有关部门将其作为管理和选聘社会审计机构的参考,加强社会审计机构自我完善意识,促使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唐乙菱)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2/10/20/5d4c5a2303994533a8a0fe40bde1fe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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