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信阳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进行规范和细化,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有效开展。
办法明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30日内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反馈审计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知市委组织部及其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就审计结果反馈工作提出建议。
办法规定,结果反馈会议要阐述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审计方法等审计基本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承担责任的问题,也要反映审计发现的其他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的问题。反馈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办法要求,各审计组要认真做好经济责任问题总结和责任界定,积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对接,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审计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以及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起草人:董三可 审核人:唐阳志)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2/10-28/2629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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