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湖南省审计厅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14个市州本级及县市区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及专项整治后续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措施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社会保险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七统一”,是首批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7个省份之一。有序实施社会保险领域改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1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68.99万人、280.51万人、3,443.55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2012年底分别增长87.9%、10.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5,293.05万人,占全省16周岁以上常住人口的95%。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从广覆盖向全覆盖迈进。
(三)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以待遇领取全面入卡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保卡应用,实现了退休待遇领取即时结算。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扎实推进社保服务“三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创新开展“五个一”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系统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和全省实时联网经办。
但审计也发现,各市县在参保政策执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及时纠正和规范。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被征地农民认定、参保、缴费及补贴不合规,一次性补缴增加财政负担等。截至2022年4月,4个县市区被征地农民认定底数不清,档案资料不完整;1个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将26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违规补贴68.01万元;1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2848名被征地农民未参保;7个县市区29个用地单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保金3.6亿元;7个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登记参保但未足额获财政补助,共计2.68亿元;4个市本级将被征地农民等39.97万人,以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其增加的基金支出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或领取待遇。主要表现为违规参保或重复参保,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待遇、重复享受待遇等。截至2022年4月,4个市本级和15个县市区2770人违规参保。如:机关编制外人员2173人违规参加机关养老保险,580名在校学生等违规参加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3个市本级和17个县市区1141名在职人员跨地区、跨险种重复参保。8个市本级和82个县市区违规向1863名已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养老金911.41万元。5个市本级和51个县市区457人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养老金217.77万元。
(三)财政补助资金及国有资本金拨付或划转不及时。截至2022年4月,省本级、5个市本级和37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将中央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和缴费补助22.44亿元拨付至社保基金账户,滞拨时间最长超过15个月。根据有关规定,22家省属国有企业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省国资委持股的10%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7家省属国有企业至2022年3月仍未按规定划转,涉及股权账面价值72.16亿元,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应划转股权价值的20.22%。
(四)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截至2022年4月,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违规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开支,或在养老保险基金各险种间相互挤占,涉及金额4.88亿元。如:1个市财政局2018年以前挪用养老保险基金8622万元,用于发放有关人员补助,至2021年12月未归还;1个县2016年11月挪用被征地农民预缴养老保险费4400万元,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至2022年4月仍未归还。
(五)专项整治及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截至2022年4月,
7个市本级、17个县市区未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其中:5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经办机构未严格落实重点岗位不相容、“一事双岗双审”等内控规定;1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41名已死亡人员社保个人账户未及时清理;4个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未建立人社、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5个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2020年全省社保审计发现问题部分未整改,涉及金额2.84亿元。
审计指出后,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对经办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一次性补缴人员等养老待遇支出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养老保险申报审核力度,规范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巩固2021年全省社保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成果。
原文链接:http://sjt.hunan.gov.cn/sjt/xxgk_71228/zdly/sjxx/202210/t20221027_291078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